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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学习 / 学科技术讨论 / 很多人说那个用来查mls的常变换的token,或者密码,或者RSA,是不是就是像这里发PM用的验证码,或者google用的Captcha. 如图。如果是这样的。那就不难了。
-niu1986(只吃草的牛);
2008-6-10
{101}
(#4494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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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是验证码不在网页上,在JJ手中的一个小设备上。
-readonly(ReadOnly);
2008-6-10
(#4494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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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种东西?那就更简单了. 当然,需要一个简单的摄像头。JJ也不能在其他地方用了。不要摄像头也行,十年前我就能破解这个了,当然要把它拆开. 这东西只能保证你的账号不被别人用.如果你自己想给别人用,就没办法了.
-niu1986(只吃草的牛);
2008-6-10
{64}
(#44947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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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
-xiaohui(xiaohui);
2008-6-10
(#44947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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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原理很简单. 如果用摄像头,就是简单得OCR.如果不用摄像头,把它拆开,就是简单的窃听技术(和窃听电话差不多),可能现在的技术已经不需要拆开了。另外,不知道这东西收多少钱。这东西成本大概半个刀,一般卖到500刀一个用户。半年前恰巧做过。
-niu1986(只吃草的牛);
2008-6-10
(#44947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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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哥们是来搞笑的吗?我要想给别人用,打个电话告诉他不就行了,还拿个摄像头,你是要做间谍吗
-robinlee(旁观者清);
2008-6-10
(#4494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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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写了贴说要做个网站收费让用户查mls。当然不能把密码告诉每个用户。他们都说不可能做到,因为用这个所谓的token。
-niu1986(只吃草的牛);
2008-6-10
(#4494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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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你能读密码,或者破解密码,也就是说技术上实现没有任何问题,你考虑过合法性吗?凡是使用token的公司和机构都明确要求不可以transfer/share token。还有,我认为破解token密码这个行为本身就不合法。
-mimier(mimier);
2008-6-10
(#44948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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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拆开,就不能算破解。这个IT界早有定论。只能算read by machine。这要看agreement里是否有专门针对machine或eletronic machine的部分。
-niu1986(只吃草的牛);
2008-6-10
(#4494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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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争了。你把spec 写出来,送给 TREB看看,看他们同意不。
-mimier(mimier);
2008-6-11
(#44957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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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给TREB看?难道每个JJ在自己计算机上装什么软件都要TREB批准吗?
-niu1986(只吃草的牛);
2008-6-11
(#4495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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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软件如果跟TREB没有关系,当然不需要TREB同意了。你的软件要读TREB系统里的数据,你说要不要TREB同意呢?TREB是那些数据的owner, 负责data privacy,你觉得要不要TREB同意?这跟你写个程序读取/分析yahoo上的股票信息是不一样的。
-mimier(mimier);
2008-6-11
(#4495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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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和其他JJ的区别是:用高科技手段查数据,传统JJ用人工方法查数据,前者是按次数收费,后者按提成收费。
-ooooo(姐妹花);
2008-6-11
(#44959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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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首选违反经济公司及行业的规定。任何发token公司都要求用户不share自己的token及账户给任何其他人,包括他的上级!
-hurrah(猫眼);
2008-6-11
(#4496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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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成本0.5$也不到,可人家RSA卖得是算法专利的使用权,呵呵。Token价格10多美元一个,服务器端license是根据用户数定价的,如果几十万人的大企业,一个用户的license费也就几个刀。
-hurrah(猫眼);
2008-6-11
(#449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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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don't think you can crack a rsa key.
-xiaohui(xiaohui);
2008-6-10
(#44947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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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牛啊,干嘛做这小JJ,干脆黑了人家网络银行,把别人分一下的钱收集起来,也够你花一辈子了
-jedi_xie(Jedi);
2008-6-10
(#4495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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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是干IT的。收入也不错,就是太无聊(不要说我XB)。 JJ边都不占。只是看到大家讨论,突发奇想。和大家讨论下。另外我只做合法的事情,连擦边球最好也不要打。
-niu1986(只吃草的牛);
2008-6-11
(#4495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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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一个你说的类似的网站带数据库的,通常市场价是多少?每天更新数据库和维护费用是多少?
-ooooo(姐妹花);
2008-6-11
(#44957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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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约算了下,多伦多大约有1miliion的住房(包括商业用地)。如果平均15年换一次手,每年大约有7万套房子。如果平均3个月卖出去,大约数据库了有2万个实时数据。也就说,查询是在这两万个里面查。数据库应该不算难,10万刀肯定搞定。每天平均数据更新大概200套,应该至少能半自动完成。大概一个小时就能搞定。
维护费用很难讲。一个这样的小网站包括数据库,外包的维护费用一般是2000一个月以下。
当然这里只是说数据库和网站。不包括如何从mls拿数据等等问题。
-niu1986(只吃草的牛);
2008-6-11
{214}
(#44958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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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没见过经纪使用的查询界面。那是一个前端界面,没办法批量拿到数据。假设你通过前段界面拿到了批量数据,技术上的费用不大,你会需要相当巨大的法律费用。你把TREB的数据批量读出而且保存在你的数据库里,法律上的麻烦太大了。
-mimier(mimier);
2008-6-11
(#44958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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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相信MLS除了允许经济自己查询,会同意经济复制它的大部分数据用于提供给第三者查询目的,特别是有偿查询,他要是这样做就是犯罪。
-hurrah(猫眼);
2008-6-11
(#449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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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说法,如果MLS网站不限制JJ日查询量的话,是可以技术上实现的。无非是一个一个record查到后下载到本地,再做一次索引,供其他人查询。
-hurrah(猫眼);
2008-6-11
(#4496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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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别人访问JJ用的MLS是非法的,这个不是技术问题,是合法性的问题,你不要耍小聪明了。
-sunnyday365(云儿);
2008-6-11
(#4495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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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很多遍了。决不让别人访问只能JJ访问的MLS。我只是去访问MLS,把结果告诉客户。很多JJ都不是在做吗?只是手工的。我准备自动化而已。
-niu1986(只吃草的牛);
2008-6-11
(#4495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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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我觉得这个主意很好。但是MLS有可能找借口把你的账号封掉,就像很多赌场拒绝算牌高手进场一样。
-pipe(Pipe);
2008-6-11
(#4495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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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系统在设计时都有assumption, 打破了assumption, 系统就无效了。
-mimier(mimier);
2008-6-11
(#4495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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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S里的信息是属于地产局所有的,不管你用什么技术手段,你要把这信息拿去卖钱,地产局能答应吗?有多少公司对这块肥肉虎视眈眈呢,哪个挑战成功了?
-sunnyday365(云儿);
2008-6-11
(#44958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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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看如何界定了。我没说信息值钱,我只charge service fee,和常规JJ一样。只是我不是一起算,一样一样算。当然地产协会可能硬说我怎么怎么样。不过在法律很难,因为我和JJ一样只是把信息传递给客户而已。成功收费只是行规,没有法律约束力。
-niu1986(只吃草的牛);
2008-6-11
(#4495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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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说,能做出这个系统来,你肯定发财。但这是在地产局口里夺食,地产局肯定让你吃官司。现在没人这么做,不是技术问题,是法律问题。
-sunnyday365(云儿);
2008-6-11
(#4495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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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说拿去卖钱了,私自持有都不可以。第一那是地产局所有,第二那是sensative data 因此对 data privacy有严格的要求。使用token我认为就是为了维护data privacy。
-mimier(mimier);
2008-6-11
(#4495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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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agreement。我想每个JJ都“私自持有“一定量的它们的数据。因为JJ需要查询,然后把房子资料打印出来,然后告诉客户。到此为止,不继续讨论了。我看了下,考JJ大概也就2500刀。偶去考一个,吃吃螃蟹看。
-niu1986(只吃草的牛);
2008-6-11
(#4495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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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你!你的想法很好,但需要完善,祝你成功!
-ooooo(姐妹花);
2008-6-11
(#44959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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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是吃了官司,你支持不支持他一些律师费?:)
-sunnyday365(云儿);
2008-6-11
(#44959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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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我只做合法的事情,连擦边球最好也不要打。 -niu1986(只吃草的牛); 09:54 (#4495643@0) Reply" 哪来的官司可吃?
-ooooo(姐妹花);
2008-6-11
(#44959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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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下
-xoyo(xoyo);
2008-6-11
(#4495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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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topic is distracted from the purpose of this discuss zone, i have ask admin to delete.
-mainframe-java(dev);
2008-6-11
(#44958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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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ve to 学科技术讨论或法律。的确和房子没有关系了。
-niu1986(只吃草的牛);
2008-6-11
(#4495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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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帖很有意义,从这帖里看到很多人对data privacy没有意识。当然可能不适合这个坛子。
-mimier(mimier);
2008-6-11
(#4495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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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TREB的历史成交记录(数据库)中有针对性的小批量读出数据,提供给客户属于违法行为吗?
-ooooo(姐妹花);
2008-6-11
(#4495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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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系统和数据是TREB的,你要怎样使用人家的系统和数据要人家同意。第二,data privacy已经超出TREB的范围,是政府要求的,TREB必须履行的。
-mimier(mimier);
2008-6-11
(#4496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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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IT Guy?如果你是做软件的,你不知道token是什么,就像做硬件或者网络维护的不知道java是做什么的一样,呵呵。
-hurrah(猫眼);
2008-6-11
(#4496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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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ck term of use closely, especially if u plan to profit from it or may cause others to lose profit, even potentially.
-buma(蔓毒黛扬);
2008-6-11
(#449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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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idea dude!. I'm working at Credit Bureau area (Equifax, TransUnion.. etc). I knew the business sharing logic. I just want to know how much for each search? Is there space for reseller?
-whereismyid(到处找ID);
2008-6-12
(#44975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