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1 纯唱功:曲婉婷比李代沫最少强一个级别以上。
2 个人感动程度:这个因人而异,喜欢2个人的都大有人在,因为李代沫唱这首歌的时候,融入了自己的失恋经历在里面,大部分男人听了会特别有感觉,女的我估计应该爱听曲婉婷版本的多。我自己两个都爱听,晚上情绪不大稳定的时候,会多听李代沫版本的(可能因为我也是男的,感情也不用顺利),容易感动。
3 红,火的定义:我的歌声里红的比较早,毕竟这个歌真的很好听。经过电影《志明和春娇》后,学生群应该知道这首歌的更多了,已经很火了。不过真要较真的话,非说特别火的话,那肯定是现在,搜索量让以前任何时间段的时候都得跪,这个没什么好说的。
4 坤哥(杨坤)在好声音中对曲婉婷版本的(我的歌声里)的看法:表达上没什么问题,就是有些关键字用的不大准,容易让情绪激动的人抓住语病,其实坤哥的意思就是中国好声音让我的歌声里更火了,这个事确实是这样,我自己看,没有无视曲婉婷的意思。
5 起诉问题:起诉李代沫的是曲婉婷的经纪公司,她本人第一时间应该是不知道的。
我自己的看法,曲婉婷本人对李代沫应该是感谢的,毕竟因为李代沫,更多的人知道了曲婉婷,大家可以观察,这几天她的另外两首特别好听的歌,《没有什么不同》和《快活》,明显搜索量激增,这对她本人是特别好的事情,所以我觉得对于李代沫这样一个新人,曲婉婷本人应该没有太大的恶感。
至于经济公司为什么要起诉李代沫,也不是因为李代沫单纯的翻唱,而是因为李代沫自己拍的一个MV,被当做商业广告了。从曲婉婷经济公司角度看,你可以翻唱,但是不应该通过翻唱盈利,挣钱是一定要经过经济公司同意的,这一点很正常。
据李代沫自己的解释,事先@过曲婉婷关于拍MV的事,但是曲婉婷没有回应,而且他自己也没拿到什么钱,所以不算侵权。我的分析是,曲婉婷没回应很正常,人家太忙,博客也不是天天上的,就是看见了不回应也是正常的,毕竟地位不一样,还有不回应不代表默认了,这个还是有区别的。至于李代沫没挣到钱,我觉得有可能,但是不会超过50%,我看李代沫的口气应该是稍微挣了点,但是肯定不多的意思,可能刚够他自己成本的吧。
其实最大的问题是,这个MV,从头到尾没提过原作者曲婉婷,连个字都没有,结尾还做了广告,如果李代沫真的有心事先@曲婉婷,那么照常理,MV中不可能不提歌曲原出处,这个是他目前摆在台面上实实在在理亏的地方。总结一下就是,这个侵权是很小的一个事件,相对于曲婉婷和李代沫的知名度提高,它其实是细枝末节,曲婉婷经济公司也不要过于追究,影响了曲婉婷的个人形象,落下不依不饶的下乘。
我的建议是,曲婉婷经济公司象征性的让李代沫支付1元钱,曲婉婷本人微博上对李代沫对于《我的歌声里》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才是大家所为。
6 《我的歌声里》的词 曲 原唱 都是曲婉婷,喜欢这首歌的人,不管你们喜欢什么人的版本,都不应该骂曲婉婷,没有她,就没有这首好听的歌,谢谢曲婉婷。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