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中国目前的海外留学生总数达几十万人,且大多数留学生都是自费出国。其中就有这样一个特殊群体——海外“阔少”。这些中国富家子弟:在美国,出手阔绰得能“吓坏”美国人;在韩国,挥金如土显其富有;在英国和加拿大,开奔驰、宝马M3、奥迪、甚至凯迪拉克的不乏其人,且还出入各大赌场,每次输赢成千上万元;在新西兰,中国留学生狂购豪华车已成当地街谈巷议的新闻,某留学生一次性就买下三辆宝马轿车。
敢肯定,记者所调查到的“留学阔少”现象,也不过冰山之角。但这也足见海外中国阔少们之“阔”!自费赴海外留学,本就属于普通家庭不敢奢想的巨额开支,却富家子弟们不仅能轻易承受巨额学习费用,更在生活上挥金如土,出手阔绰得令发达国家也目瞪口呆!
诚然,“留学阔少”群体中,有出于国内富豪之家的,但不可否认其中更不乏官宦子弟的事实。比如留学加拿大的“中国阔少”,其家庭背景几乎都是非商即官,且其中有的还是来自山西、贵州、内蒙古、河南等贫困地区!我们说,贫困地区也会产生富豪,但是,若靠经营起家的富裕家庭,绝不可能让孩子这般地挥霍放肆。那么,结论就只有一个:惟有轻松得来的钱财,孩子大肆挥霍才不觉心疼。明确一点说,就是:用权力换得的钱财最“不值钱”。因此断言,相当部分的“海外阔少”,实属官场腐败的既享利益者,所挥霍的都是不义之财。
反腐败斗争以来发现的腐败新动向有两种,即:贪官向海外转移赃款、贪官携赃款逃遁于海外。对前者,国家已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对后者,国家也开始与国际间合作进行监控和追捕。然而,对贪官用赃款送子弟留学,似乎至今也未引起注意,更没有将官员子弟留学列入“财产申报”范畴。事实上,像如上所列举的“留学阔少”在国外挥金如土的行为,本身就属官员财产来源不明的“旁证”,都属变相的财产转移行为,或者说属于间接的腐败“举报信”;但遗憾的是,如此明显带有腐败蛛丝马迹的“阔少现象”,并未纳入反腐关注的视线。
资料显示: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达500多人(其中多为贪官),涉案金额逾700亿元。这个数字是惊人的。可我以为,在海外养尊处优的“留学阔少”,实则也属贪官(尚未被揪出)的变相“携款外逃”。而这当中,所涉及的资金绝非小数——新闻报道就表明:而今的中国留学生因热衷高消费,已成为各国争抢的对象!由此便可推想,“阔少”们对国外的“经济贡献”何等巨大?而这“巨大贡献”中,该有多少属于“权钱交易”下的不义之财!
我以为,通过子弟出国留学的“赃款外用”,跟贪官的“赃款外移”及贪官的“携款外逃”,其本质上并无多大区别。因此,国家在实施官员财产申报登记制度的之后,就有必要将官员子弟出国留学列为申报登记的范畴,并追查其留学费用来源;并且,在全面追捕“外逃贪官”的同时,也应对那些在海外挥金如土的官家子弟,进行必要的经费来源“倒查”——说不准,这样“顺藤摸瓜”,还真能揪出至今仍在国内“稳坐钓鱼台”的贪官来呢!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敢肯定,记者所调查到的“留学阔少”现象,也不过冰山之角。但这也足见海外中国阔少们之“阔”!自费赴海外留学,本就属于普通家庭不敢奢想的巨额开支,却富家子弟们不仅能轻易承受巨额学习费用,更在生活上挥金如土,出手阔绰得令发达国家也目瞪口呆!
诚然,“留学阔少”群体中,有出于国内富豪之家的,但不可否认其中更不乏官宦子弟的事实。比如留学加拿大的“中国阔少”,其家庭背景几乎都是非商即官,且其中有的还是来自山西、贵州、内蒙古、河南等贫困地区!我们说,贫困地区也会产生富豪,但是,若靠经营起家的富裕家庭,绝不可能让孩子这般地挥霍放肆。那么,结论就只有一个:惟有轻松得来的钱财,孩子大肆挥霍才不觉心疼。明确一点说,就是:用权力换得的钱财最“不值钱”。因此断言,相当部分的“海外阔少”,实属官场腐败的既享利益者,所挥霍的都是不义之财。
反腐败斗争以来发现的腐败新动向有两种,即:贪官向海外转移赃款、贪官携赃款逃遁于海外。对前者,国家已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对后者,国家也开始与国际间合作进行监控和追捕。然而,对贪官用赃款送子弟留学,似乎至今也未引起注意,更没有将官员子弟留学列入“财产申报”范畴。事实上,像如上所列举的“留学阔少”在国外挥金如土的行为,本身就属官员财产来源不明的“旁证”,都属变相的财产转移行为,或者说属于间接的腐败“举报信”;但遗憾的是,如此明显带有腐败蛛丝马迹的“阔少现象”,并未纳入反腐关注的视线。
资料显示: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达500多人(其中多为贪官),涉案金额逾700亿元。这个数字是惊人的。可我以为,在海外养尊处优的“留学阔少”,实则也属贪官(尚未被揪出)的变相“携款外逃”。而这当中,所涉及的资金绝非小数——新闻报道就表明:而今的中国留学生因热衷高消费,已成为各国争抢的对象!由此便可推想,“阔少”们对国外的“经济贡献”何等巨大?而这“巨大贡献”中,该有多少属于“权钱交易”下的不义之财!
我以为,通过子弟出国留学的“赃款外用”,跟贪官的“赃款外移”及贪官的“携款外逃”,其本质上并无多大区别。因此,国家在实施官员财产申报登记制度的之后,就有必要将官员子弟出国留学列为申报登记的范畴,并追查其留学费用来源;并且,在全面追捕“外逃贪官”的同时,也应对那些在海外挥金如土的官家子弟,进行必要的经费来源“倒查”——说不准,这样“顺藤摸瓜”,还真能揪出至今仍在国内“稳坐钓鱼台”的贪官来呢!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