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 什么是家庭?一对男女办个证件一起生活养活几个孩子就是家庭了吗?答案是否定的。那样不叫家庭,那叫合法同居。
放眼世界古今,人类社会大多数民族和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一对男女如果要缔结婚姻这种神圣的关系,女人都必须改随夫姓,其中更多的情况,甚至不允许女人保留自己的姓氏,于是像中国香港、台湾、澳门等地的那种范徐丽泰或者陈方安生等著名女士保留娘家姓的做法其实是很少见的。
女人在成为一位男人的妻子后,她不但要爱她的丈夫,并且对于其丈夫要尽诸多义务。正如丈夫对于妻子和家庭的义务一样。这是世界一切国家婚姻制度共同的属性。即使是相对古老的对偶婚等等婚姻制度也不例外。婚姻家庭是男人和女人彼此间是受法律约束并富有道德义务的结合体。
男人对于女人的义务包括提供生活所需要的资金和物资的义务,善待家庭成员的义务,忠诚的义务,还有行房的义务 等等。女人的义务应该包括生育子女的义务,做家务和做饭的义务,满足丈夫要求的义务,尊重丈夫的义务,婚后改姓丈夫姓的义务。
在现代中国人的生活中,我们已经熟悉合法同居的婚姻,这和我国解放后社会主义制度有一定关系,回首太平天国时代,男人与女人是不允许随便结婚和发生关系的。而新中国很多法律制度都是沿袭了太平天国的.大概也正是因为我们从法理根本上忽视人与家庭的尊严和否定人的基本权利和价值。在解放后,专政使得中国传统的文化和制度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因此中国的女人和男人再也不能通过婚姻和家庭成为一个完整的整体。女人不姓男人的姓,中国的家庭只能称为合法同居。
中国的男人缺少阳刚之气,很大程度上也出于这个原因。在我看来男人与女人是存在客观的差异的。男人不能当女人使,女人也不能当男人使。所以有些工作和角色只能由男人 或者只能由女人来从事。而现代中国男人不像男人,女人不像女人的状态正是中国社会发展迟缓的根本原因。雌雄不辨则阴阳不调。
总上所述,中国的女人在结婚登记时所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将自己的名字前光荣的加上丈夫的姓氏。中国的女人需要这样的光荣,需要这样一个值得自己追随的男人作为她幸福的依靠。而中国的男人也需要这样的尊严来作为成为男人的标志和荣耀象征。尊重婚姻,尊重家庭。尊重你的配偶,请从妻随夫姓开始。
香港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夫妻的姓氏权
姓氏是一种人身权利,它是人际间具有身份关系的标记。姓氏一般是血缘关系的反映。男女结婚后因发生夫妻身份,按照各国惯例,有个妻子姓氏的变更问题。根据各国法例或习惯,男女婚后姓氏的变更主要发生于妻子一方。大约有3种情况,即一是妻改父姓为夫姓,如张三嫁给李四,改叫李三;二是妻冠以夫姓,如张三嫁李四后改叫李张三;三是妻可保留原姓氏不变。夫的姓氏一般均无变化,但根据中国旧律例和习惯,赘夫得冠以妻姓。外国法很少采此规定。香港对夫妻婚后姓氏未加规定。一般适用英国习惯,即用夫姓代替父姓,但也有在本姓之前冠以夫姓的。女于结婚改变姓氏后,可持结婚证申请将护照、身份证、驾驶执照上的原姓氏加以改变,否则,就涉及证件的效力和权利的正常行使。在香港,男子婚后不能以婚姻关系的建立而改从妻姓。旧中国的传统习惯和国民党政府的民法亲属篇所规定的“赘夫冠以妻姓”的现象,是见所未见的。关于夫妻离婚或丈夫去世,妻的姓氏使用问题,香港法例未明文。就事实而言,上述情况出现后,妻可继续沿用夫姓。若妻子再婚,可改用新夫姓,也有的沿用原夫性。在香港,若已婚男子变更姓氏,须征得妻的同意,因为丈夫改姓,也连带着妻子姓氏的变更。
美国婚姻制度中的姓名权
美国妇女结婚后要使用丈夫的姓,但仍保留自己的名。一般来说,人们在称呼已婚妇女时都是用她丈夫的姓加上“夫人”二字。例如克拉拉·福特嫁给约翰·史密斯,人们便称她为约翰。史密斯夫人。但她自己平时写信或登记签名时,常在夫姓前用她自己的名字而不是丈夫名,写作克拉拉·史密斯。而一旦丈夫去世,她就完全用丈夫的姓名,不再用自己的名字。
不过,也有已婚妇女不用夫姓的例外。女演员常常使用艺名。剧院经理为了不影响女演员的身价,常对她们的婚事严格保密,自然更不允许她们使用夫姓。此外,女作家也因惯用笔名而很少使用夫姓。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放眼世界古今,人类社会大多数民族和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一对男女如果要缔结婚姻这种神圣的关系,女人都必须改随夫姓,其中更多的情况,甚至不允许女人保留自己的姓氏,于是像中国香港、台湾、澳门等地的那种范徐丽泰或者陈方安生等著名女士保留娘家姓的做法其实是很少见的。
女人在成为一位男人的妻子后,她不但要爱她的丈夫,并且对于其丈夫要尽诸多义务。正如丈夫对于妻子和家庭的义务一样。这是世界一切国家婚姻制度共同的属性。即使是相对古老的对偶婚等等婚姻制度也不例外。婚姻家庭是男人和女人彼此间是受法律约束并富有道德义务的结合体。
男人对于女人的义务包括提供生活所需要的资金和物资的义务,善待家庭成员的义务,忠诚的义务,还有行房的义务 等等。女人的义务应该包括生育子女的义务,做家务和做饭的义务,满足丈夫要求的义务,尊重丈夫的义务,婚后改姓丈夫姓的义务。
在现代中国人的生活中,我们已经熟悉合法同居的婚姻,这和我国解放后社会主义制度有一定关系,回首太平天国时代,男人与女人是不允许随便结婚和发生关系的。而新中国很多法律制度都是沿袭了太平天国的.大概也正是因为我们从法理根本上忽视人与家庭的尊严和否定人的基本权利和价值。在解放后,专政使得中国传统的文化和制度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因此中国的女人和男人再也不能通过婚姻和家庭成为一个完整的整体。女人不姓男人的姓,中国的家庭只能称为合法同居。
中国的男人缺少阳刚之气,很大程度上也出于这个原因。在我看来男人与女人是存在客观的差异的。男人不能当女人使,女人也不能当男人使。所以有些工作和角色只能由男人 或者只能由女人来从事。而现代中国男人不像男人,女人不像女人的状态正是中国社会发展迟缓的根本原因。雌雄不辨则阴阳不调。
总上所述,中国的女人在结婚登记时所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将自己的名字前光荣的加上丈夫的姓氏。中国的女人需要这样的光荣,需要这样一个值得自己追随的男人作为她幸福的依靠。而中国的男人也需要这样的尊严来作为成为男人的标志和荣耀象征。尊重婚姻,尊重家庭。尊重你的配偶,请从妻随夫姓开始。
香港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夫妻的姓氏权
姓氏是一种人身权利,它是人际间具有身份关系的标记。姓氏一般是血缘关系的反映。男女结婚后因发生夫妻身份,按照各国惯例,有个妻子姓氏的变更问题。根据各国法例或习惯,男女婚后姓氏的变更主要发生于妻子一方。大约有3种情况,即一是妻改父姓为夫姓,如张三嫁给李四,改叫李三;二是妻冠以夫姓,如张三嫁李四后改叫李张三;三是妻可保留原姓氏不变。夫的姓氏一般均无变化,但根据中国旧律例和习惯,赘夫得冠以妻姓。外国法很少采此规定。香港对夫妻婚后姓氏未加规定。一般适用英国习惯,即用夫姓代替父姓,但也有在本姓之前冠以夫姓的。女于结婚改变姓氏后,可持结婚证申请将护照、身份证、驾驶执照上的原姓氏加以改变,否则,就涉及证件的效力和权利的正常行使。在香港,男子婚后不能以婚姻关系的建立而改从妻姓。旧中国的传统习惯和国民党政府的民法亲属篇所规定的“赘夫冠以妻姓”的现象,是见所未见的。关于夫妻离婚或丈夫去世,妻的姓氏使用问题,香港法例未明文。就事实而言,上述情况出现后,妻可继续沿用夫姓。若妻子再婚,可改用新夫姓,也有的沿用原夫性。在香港,若已婚男子变更姓氏,须征得妻的同意,因为丈夫改姓,也连带着妻子姓氏的变更。
美国婚姻制度中的姓名权
美国妇女结婚后要使用丈夫的姓,但仍保留自己的名。一般来说,人们在称呼已婚妇女时都是用她丈夫的姓加上“夫人”二字。例如克拉拉·福特嫁给约翰·史密斯,人们便称她为约翰。史密斯夫人。但她自己平时写信或登记签名时,常在夫姓前用她自己的名字而不是丈夫名,写作克拉拉·史密斯。而一旦丈夫去世,她就完全用丈夫的姓名,不再用自己的名字。
不过,也有已婚妇女不用夫姓的例外。女演员常常使用艺名。剧院经理为了不影响女演员的身价,常对她们的婚事严格保密,自然更不允许她们使用夫姓。此外,女作家也因惯用笔名而很少使用夫姓。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