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大学生有权结婚吗?
前不久教育部发文,对今年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取消了年龄和婚姻状况的限制,这使得“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的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据报载,教育管理部门明确表示:不可以。
对此,社会上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不准大学生结婚不合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显与《婚姻法》相抵触;也有人说“不准大学生结婚合法也合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在符合程序规定的前提下,对作为一般法的婚姻法作出的一种有权扩充解释,已经获得了一种正式的法规形式。……您有何见解?请来信告诉我们——
我要说话
----不让结婚咱别发“昏”
凭什么不准在校大学生结婚
全国人大1980年颁布的现行《婚姻法》第2条、第4条分别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在结婚自由的原则问题上,《婚姻法》并未规定例外情况。因此,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也不能擅自提高结婚年龄标准。
由此看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显与《婚姻法》相抵触,前者的规定无疑是变相提高了结婚年龄标准,限制了婚姻自由。
----不准大学生结婚合法也合理
婚姻法规定了实行婚姻自由制度,而国家教委的相关规定,并未明文禁止大学生结婚,而是要求结婚者须得退学,也就是以退学实现这种婚姻自由。国家教委在未与婚姻法抵触的情形下作出一种禁止性行政规章,是在符合程序规定的前提下,对作为一般法的婚姻法作出的一种有权扩充解释,已经获得了一种正式的法规形式。高校以此作出要求是有法可依的。至于是否与婚姻法关于“结婚自愿”原则冲突,我以为从立法原意分析,“结婚自愿”原则阐述的是:只有双方自愿才能结婚,而不是只要自愿就能结婚,在逻辑上自愿是一种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观点碰撞
小剑:对权利的适当限制也是必要的限制大学生结婚的基点是保障大学生更好地实现求知权。不难想象,如果就读大学生竞相在学校组建婚姻家庭,将会给高校教育制造多大的混乱。婚姻家庭的拖累,会大大限制知识的获取和自身素质的提高。提前使他们背上沉重的家庭责任,将会让校园摆不下一张平静的书桌。
乔新生教授:学校的决定不能与国家的法律发生冲突大学生是否应该结婚,在我国婚姻法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大学的规章制度里面原本不应该出现这一类的规范。但是,由于大学的管理彻底地行政化,这种不合理的规定也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现了。改变这种状况的途径是,将大学规章的制订权重新交给大学,由大学自行规定。但学校的决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发生冲突。
韩大元教授:这是不符合“依法行政”的部门规章关于婚姻年龄的法律规定,只有在民族自治地区才有权依法变通,只有法定权利机关才有权依法调整。一些单位和部门的“土政策”不管出于怎样的好意,都是禁止公民享有法律规定的自由。对于在校大学生的结婚年龄,学校可以有一些对“晚婚晚育”的鼓励性要求,但不能有违法的规定。
何颍:只有同传统道德以及具体情况相结合的法律才有可能得到严格实施我们不能因为《婚姻法》对婚姻自由的规定,便否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合理性,正如法律规定人人都有说话的自由,但在公共场所,这种自由就会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这样做既是保障他人的权利,也是在维护你自己的权利。
网友秋风:禁止大学生结婚很"荒唐"有人以为结婚会影响学生的课业——说得直白一点,就是禁欲主义论的温和说法,也是“性肮脏”论的另外演绎。这些理论都是十八世纪的陈货!结婚是不是会影响学业,恐怕需要统计学上的论证,但是以我个人的经验来看,是没有这种问题的,反而夫妇之间互相鼓励扶持帮忙预习复习,倒是有相得益彰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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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教育部发文,对今年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取消了年龄和婚姻状况的限制,这使得“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的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据报载,教育管理部门明确表示:不可以。
对此,社会上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不准大学生结婚不合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显与《婚姻法》相抵触;也有人说“不准大学生结婚合法也合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在符合程序规定的前提下,对作为一般法的婚姻法作出的一种有权扩充解释,已经获得了一种正式的法规形式。……您有何见解?请来信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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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结婚咱别发“昏”
凭什么不准在校大学生结婚
全国人大1980年颁布的现行《婚姻法》第2条、第4条分别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在结婚自由的原则问题上,《婚姻法》并未规定例外情况。因此,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也不能擅自提高结婚年龄标准。
由此看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显与《婚姻法》相抵触,前者的规定无疑是变相提高了结婚年龄标准,限制了婚姻自由。
----不准大学生结婚合法也合理
婚姻法规定了实行婚姻自由制度,而国家教委的相关规定,并未明文禁止大学生结婚,而是要求结婚者须得退学,也就是以退学实现这种婚姻自由。国家教委在未与婚姻法抵触的情形下作出一种禁止性行政规章,是在符合程序规定的前提下,对作为一般法的婚姻法作出的一种有权扩充解释,已经获得了一种正式的法规形式。高校以此作出要求是有法可依的。至于是否与婚姻法关于“结婚自愿”原则冲突,我以为从立法原意分析,“结婚自愿”原则阐述的是:只有双方自愿才能结婚,而不是只要自愿就能结婚,在逻辑上自愿是一种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观点碰撞
小剑:对权利的适当限制也是必要的限制大学生结婚的基点是保障大学生更好地实现求知权。不难想象,如果就读大学生竞相在学校组建婚姻家庭,将会给高校教育制造多大的混乱。婚姻家庭的拖累,会大大限制知识的获取和自身素质的提高。提前使他们背上沉重的家庭责任,将会让校园摆不下一张平静的书桌。
乔新生教授:学校的决定不能与国家的法律发生冲突大学生是否应该结婚,在我国婚姻法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大学的规章制度里面原本不应该出现这一类的规范。但是,由于大学的管理彻底地行政化,这种不合理的规定也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现了。改变这种状况的途径是,将大学规章的制订权重新交给大学,由大学自行规定。但学校的决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发生冲突。
韩大元教授:这是不符合“依法行政”的部门规章关于婚姻年龄的法律规定,只有在民族自治地区才有权依法变通,只有法定权利机关才有权依法调整。一些单位和部门的“土政策”不管出于怎样的好意,都是禁止公民享有法律规定的自由。对于在校大学生的结婚年龄,学校可以有一些对“晚婚晚育”的鼓励性要求,但不能有违法的规定。
何颍:只有同传统道德以及具体情况相结合的法律才有可能得到严格实施我们不能因为《婚姻法》对婚姻自由的规定,便否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合理性,正如法律规定人人都有说话的自由,但在公共场所,这种自由就会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这样做既是保障他人的权利,也是在维护你自己的权利。
网友秋风:禁止大学生结婚很"荒唐"有人以为结婚会影响学生的课业——说得直白一点,就是禁欲主义论的温和说法,也是“性肮脏”论的另外演绎。这些理论都是十八世纪的陈货!结婚是不是会影响学业,恐怕需要统计学上的论证,但是以我个人的经验来看,是没有这种问题的,反而夫妇之间互相鼓励扶持帮忙预习复习,倒是有相得益彰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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