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一条命,多少钱?
哲学家说,个体生命不可重复,这种不可重复性决定了生命的“无价”。
但哲学意义上的“生命无价”,若不依托实际的“价格”,就毫无意义。在
奴隶社会,一个奴隶要是被别的奴隶主或自由民打死,“肇事者”还是要赔偿的
——赔给拥有这个奴隶的人。至少也得赔上一头牛或一头驴之类,只要翻翻古代
法典就很清楚。
可是生命也常有极端的遭遇,如纳粹的集中营;还有文革中被冤杀的林昭,
刽子手还上门向家属催讨子弹费。到了这种地步,生命价值自然也无从谈起。
与极端年代相比,现在的情况当然好得多,今天不但可以谈论生命的价值,
也可能把它落到的价格的“实处”。
乘中国民航,买一份20元保险(上限是十份),万一遭遇空难,至少可以获
得20万人民币的赔偿,最多可获得200万元的赔偿。这就是说,中国航空业市场为
一条命的“定价”是20—200万元。
这个价格是高是低,不同的人看法可能相差甚远。但这个标价存在的重要性
却一目了然。空难的赔偿额既明确又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涉及的赔偿额按遇难人
数累计相当巨大,因此航空公司就必须认真对待安全与效率之间的关系,不敢一
味追求效率,忽视安全。从这个意义上讲,虽然法律规定购买航空保险必须是自
愿的,但乘客都能主动购买保险,客观上就等于为维护“生命无价”出了份实在
的力。
不过,人命的价格并不都像航空保险那么容易获得明确的价格。1998年,广
东番禺市有个打工仔杨昌海,他因工伤向石场老板许永全索赔20万。老板说:“
在我这死个人才赔6万,你断一只手想要20万?你的命都不值20万。”
这话令人气愤。气愤之后更多的是泄气。试问今天的打工仔若遭类似伤残,
有多少人有自信能为自己的一只手讨个公道的价格?
80年代初,京沪线上曾发生一起震动朝野的火车撞车大事故。由于死了一些
日本人,结果在理赔过程中,人们得知中日遇难者的赔偿额差距特别巨大,曾引
起许多中国人愤慨:中国人的命为什么就那么贱?!
中国人的命为什么就那么贱?20年前我也有这样的疑问和愤慨;20年后还是
有这样的疑问和愤慨。只是多了点想法,我们是否可以彻底清算一下,都有哪些
重要的因素左右着一条人命的价格。
本月,台湾华航空难案又提出了同样的问题。1994年4月26日,华航客机在降
落日本名古屋机场跑道时坠毁,机上262人死亡。其中有80多个台湾乘客、10几个
菲律宾人,剩下的全是日本人。空难发生后,华航即作出赔偿——每人640万新台
币(相当10万余美元)。然而日本遇难者家属拒不接受这个赔偿方案,执意要打
官司,华航尽管抵抗了4年,还是架不住日本方面的攻势,最近松口,将人均赔偿
日本遇难者100万美元。于是意料之中地,又有中国人在问,为什么同样一个生命,
同一次灾难,日本遇难者的命就比中国人(也应该包括菲律宾人)的命昂贵得多
呢?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还是举几个美国的例子。
1991年,美国佛罗里达州一对夫妇控告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他们在一次撞车
事故中,导致油箱失火狂烧,13岁的独生子沙恩死亡。他们的律师指控汽车公司
没有为这类汽车安装汽油箱防护装置是灾难的祸根。结果陪审团判通用公司赔偿
3300万美元;1993年,通用公司更与一少年死亡者家属庭外调解,以1.05亿美元
达成赔偿协议……
今年6月又有报道说,美国圣路易斯市法庭的陪审团日前作出裁决,责令轮胎
的生产商,美国的布里奇斯通/费尔斯通公司向因轮胎爆炸而受伤的汽车修理工
兰迪·多尔曼赔偿1·05亿美元。这个案子发生在1991年,事故的后果是造成兰迪
手臂、手腕和下颚骨骨折。
这么一个轻伤后果,就受到如此之重的惩罚,别说那个中国的石场老板无法
理解,又有几个中国人能理解?
这样的例子举多了,说不定要让中国的“亿万富翁(婆)”们看了都会觉得
活得没劲。说不定还有人希望也被这家美国公司的轮胎炸伤,然后获得天价的赔
偿,这一辈子都不愁吃喝了也未可知呢。
权举几个例子,不过是想说明,如果你真得会为中国人的命贱不平,就该这
样想:如果中国的汽车制造商动不动就可能面对上亿元的惩罚性赔偿,他还有胆
量忽略汽车(零件)制造安全性问题?
如果那个石场老板忽视生产安全导致工人死伤,必然要被罚得倾家荡产,他
还敢对受伤的打工仔说:“你的命都不值20万”?
如果我们的法律能抵挡不受来自任何方面的干扰,坚决追究导致重大伤亡的
“????蛋工程”的责任者(无论设计者、施工者、验收者、发包者,直到追究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垮楼、垮坝的事件是否少许多?
我们为什么非只有在中外人员同时遇难的场合中,从中外遇难者赔偿的巨大
差异的比较中才能意识到中国人的命贱?才会对中国人的命为什么那么贱表示愤
慨?
为什么东芝公司在前些时候的笔记本事件中,迅速赔偿美国用户10亿美元;
而拒不赔偿中国用户?原因说复杂很复杂,说简单也很简单,美国司法部门既然
能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国内公司痛下杀手,更不用说外国公司了。在美国没听说
过为保护国内著名品牌而压制不利于其品牌形象的事件报道。无论是烟草烟、微
软、通用汽车公司……
出于这个理由,我并不反对高额赔偿来中国旅游的外国遇难者,只是希望能
够中国人也能得到同等的待遇。只有自己把自己当人看,才可能与别人平起平坐。
也因此,我们是否应该主张要像韩国一样,就二战中的慰安妇问题,就劳工问题,
强硬地坚持不懈地向日本索赔,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呢。
说到对人命的观念态度,这些年中国也并非毫无进步。至少灾难事件报道多
起来了。人们不但可以从大量的火灾、翻车、沉船、塌楼、食物中毒、毒气泄漏、
水源污染、煤矿冒顶瓦斯爆炸……中知道生存的空间危机四伏,大祸随时可能临
头,而且伤害索赔案的“要价”也有水涨船高之势。
不过,要把“生命无价”这句话变成中国人生活的普遍现实,道路显然相当
遥远。问题不仅难在从经济和法律两方面严惩草菅人命的企业主或官僚,还包括
如何普遍唤醒仍然缺乏权利意识的中国人。前几年天津曾有报道,一些求职心切
的打工仔竟在印着“工伤概不负责”的招工登记表中签字。
比这更可耻的是,前几年有几个“说不小子”在嘲笑美国人如何怕死的同时,
还在兜售丑陋到极点“肉弹”式的“爱国主义”!还有人在为用平民的肉躯来保
护总统府这种下流的做法叫好。这种下流的东西居然也能引来无数喝采声,还奢
谈什么“生命无价”?命又怎能不贱!
中国有过一部漫长的根本不尊重生命的封建史。要彻底把我们记忆中的这部
丑陋的历史埋葬,是不是很有必须唤醒全社会的成员强烈的尊重生命的意识?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哲学家说,个体生命不可重复,这种不可重复性决定了生命的“无价”。
但哲学意义上的“生命无价”,若不依托实际的“价格”,就毫无意义。在
奴隶社会,一个奴隶要是被别的奴隶主或自由民打死,“肇事者”还是要赔偿的
——赔给拥有这个奴隶的人。至少也得赔上一头牛或一头驴之类,只要翻翻古代
法典就很清楚。
可是生命也常有极端的遭遇,如纳粹的集中营;还有文革中被冤杀的林昭,
刽子手还上门向家属催讨子弹费。到了这种地步,生命价值自然也无从谈起。
与极端年代相比,现在的情况当然好得多,今天不但可以谈论生命的价值,
也可能把它落到的价格的“实处”。
乘中国民航,买一份20元保险(上限是十份),万一遭遇空难,至少可以获
得20万人民币的赔偿,最多可获得200万元的赔偿。这就是说,中国航空业市场为
一条命的“定价”是20—200万元。
这个价格是高是低,不同的人看法可能相差甚远。但这个标价存在的重要性
却一目了然。空难的赔偿额既明确又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涉及的赔偿额按遇难人
数累计相当巨大,因此航空公司就必须认真对待安全与效率之间的关系,不敢一
味追求效率,忽视安全。从这个意义上讲,虽然法律规定购买航空保险必须是自
愿的,但乘客都能主动购买保险,客观上就等于为维护“生命无价”出了份实在
的力。
不过,人命的价格并不都像航空保险那么容易获得明确的价格。1998年,广
东番禺市有个打工仔杨昌海,他因工伤向石场老板许永全索赔20万。老板说:“
在我这死个人才赔6万,你断一只手想要20万?你的命都不值20万。”
这话令人气愤。气愤之后更多的是泄气。试问今天的打工仔若遭类似伤残,
有多少人有自信能为自己的一只手讨个公道的价格?
80年代初,京沪线上曾发生一起震动朝野的火车撞车大事故。由于死了一些
日本人,结果在理赔过程中,人们得知中日遇难者的赔偿额差距特别巨大,曾引
起许多中国人愤慨:中国人的命为什么就那么贱?!
中国人的命为什么就那么贱?20年前我也有这样的疑问和愤慨;20年后还是
有这样的疑问和愤慨。只是多了点想法,我们是否可以彻底清算一下,都有哪些
重要的因素左右着一条人命的价格。
本月,台湾华航空难案又提出了同样的问题。1994年4月26日,华航客机在降
落日本名古屋机场跑道时坠毁,机上262人死亡。其中有80多个台湾乘客、10几个
菲律宾人,剩下的全是日本人。空难发生后,华航即作出赔偿——每人640万新台
币(相当10万余美元)。然而日本遇难者家属拒不接受这个赔偿方案,执意要打
官司,华航尽管抵抗了4年,还是架不住日本方面的攻势,最近松口,将人均赔偿
日本遇难者100万美元。于是意料之中地,又有中国人在问,为什么同样一个生命,
同一次灾难,日本遇难者的命就比中国人(也应该包括菲律宾人)的命昂贵得多
呢?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还是举几个美国的例子。
1991年,美国佛罗里达州一对夫妇控告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他们在一次撞车
事故中,导致油箱失火狂烧,13岁的独生子沙恩死亡。他们的律师指控汽车公司
没有为这类汽车安装汽油箱防护装置是灾难的祸根。结果陪审团判通用公司赔偿
3300万美元;1993年,通用公司更与一少年死亡者家属庭外调解,以1.05亿美元
达成赔偿协议……
今年6月又有报道说,美国圣路易斯市法庭的陪审团日前作出裁决,责令轮胎
的生产商,美国的布里奇斯通/费尔斯通公司向因轮胎爆炸而受伤的汽车修理工
兰迪·多尔曼赔偿1·05亿美元。这个案子发生在1991年,事故的后果是造成兰迪
手臂、手腕和下颚骨骨折。
这么一个轻伤后果,就受到如此之重的惩罚,别说那个中国的石场老板无法
理解,又有几个中国人能理解?
这样的例子举多了,说不定要让中国的“亿万富翁(婆)”们看了都会觉得
活得没劲。说不定还有人希望也被这家美国公司的轮胎炸伤,然后获得天价的赔
偿,这一辈子都不愁吃喝了也未可知呢。
权举几个例子,不过是想说明,如果你真得会为中国人的命贱不平,就该这
样想:如果中国的汽车制造商动不动就可能面对上亿元的惩罚性赔偿,他还有胆
量忽略汽车(零件)制造安全性问题?
如果那个石场老板忽视生产安全导致工人死伤,必然要被罚得倾家荡产,他
还敢对受伤的打工仔说:“你的命都不值20万”?
如果我们的法律能抵挡不受来自任何方面的干扰,坚决追究导致重大伤亡的
“????蛋工程”的责任者(无论设计者、施工者、验收者、发包者,直到追究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垮楼、垮坝的事件是否少许多?
我们为什么非只有在中外人员同时遇难的场合中,从中外遇难者赔偿的巨大
差异的比较中才能意识到中国人的命贱?才会对中国人的命为什么那么贱表示愤
慨?
为什么东芝公司在前些时候的笔记本事件中,迅速赔偿美国用户10亿美元;
而拒不赔偿中国用户?原因说复杂很复杂,说简单也很简单,美国司法部门既然
能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国内公司痛下杀手,更不用说外国公司了。在美国没听说
过为保护国内著名品牌而压制不利于其品牌形象的事件报道。无论是烟草烟、微
软、通用汽车公司……
出于这个理由,我并不反对高额赔偿来中国旅游的外国遇难者,只是希望能
够中国人也能得到同等的待遇。只有自己把自己当人看,才可能与别人平起平坐。
也因此,我们是否应该主张要像韩国一样,就二战中的慰安妇问题,就劳工问题,
强硬地坚持不懈地向日本索赔,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呢。
说到对人命的观念态度,这些年中国也并非毫无进步。至少灾难事件报道多
起来了。人们不但可以从大量的火灾、翻车、沉船、塌楼、食物中毒、毒气泄漏、
水源污染、煤矿冒顶瓦斯爆炸……中知道生存的空间危机四伏,大祸随时可能临
头,而且伤害索赔案的“要价”也有水涨船高之势。
不过,要把“生命无价”这句话变成中国人生活的普遍现实,道路显然相当
遥远。问题不仅难在从经济和法律两方面严惩草菅人命的企业主或官僚,还包括
如何普遍唤醒仍然缺乏权利意识的中国人。前几年天津曾有报道,一些求职心切
的打工仔竟在印着“工伤概不负责”的招工登记表中签字。
比这更可耻的是,前几年有几个“说不小子”在嘲笑美国人如何怕死的同时,
还在兜售丑陋到极点“肉弹”式的“爱国主义”!还有人在为用平民的肉躯来保
护总统府这种下流的做法叫好。这种下流的东西居然也能引来无数喝采声,还奢
谈什么“生命无价”?命又怎能不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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