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本来也不是什么商业活动,如果突然一下套进来商业规则,我个人觉得很难适从。如果一些人大赚,另一些人一定不平衡。由此产生的矛盾和制造的分歧,会让我觉得办晚会很无聊。成功了也失去了激动,因为一帮人的血汗最后流入几个人口袋。
可能有人要说,那些人是功臣,他们拉来几万赞助。可是,没有那么多义工的辛勤努力,没有汗珠子掉地上摔八半儿的耕耘,这台晚会能建立一个好的Credit吗?没有好的Credit,能有观众来看吗?没有观众来看,没有好的Credit,你拉赞助,人家肯吗?!
我倒是不介意自己花时间而且往里贴钱,把晚会办得更好,有多好就多好。你说穿什么服装漂亮,我就去做。其实,去年我给孩子买了一套,自己做了一套。导演说可以但是不够大器。她没让我再做,可是,我就是自愿地又每人做了一套。为什么呀?因为我就是想能做多好做多好,我一点都不介意,而且我很愿意。不光我一个人这样。钱一旦流入少数人手里,我就会问自己是不是在帮人家赚钱?其他人的服装,设备,时间是不是都拿来帮人家赚钱。
如果说将来不可避免地要商业化,商业化是符合规律的。那也要有个过渡。在这个过渡中,在商业化的进程中得到好处的,可以不拿足了吗?因为在这个过渡中,广告还没有带来实质收益,如果广告收入2000,为此印刷精美的节目书花2700,拉广告的人又拿高额回扣,那我也看不出来在这个实打实的过程中,哪样体谅了过渡的艰难?唯一的就是把高额回扣降低,来体现过渡时期的特殊性。回扣拿得少,拿不到好处的人也会体谅的。毕竟这是过渡的初期。
那么过渡的中期的展开,应该以广告带来绝对的营利为标志。这时可以有中额回扣。而且,义工的饭盒应该得到解决。特别是那些靠表演吃饭的专业演员,他们在这个过渡中期能够不用倒贴就很好了。当然,让这部份人早些偿到商业化的甜头也是理所当然的。如果全是业余演员凭兴趣爱好的话,表演的档次就比较难保持一些亮点。那观众也少了,赞助自然也少了。从建立晚会的Credit来讲,你今年给这些专业演员一些报酬,我作为义工都没有意见。
到了完全商业化,就应该签合约了。请人家来唱一首歌多少钱,跳个舞多少钱,排个舞多少钱,创作个小品多少钱,导个小品多少钱,演个小品多少钱,音响多少钱,灯光多少钱,事先讲好。然后,每年的水平和风格就是这样,赞助商也有个谱,根据以往晚会的口卑,来决定赞助还是不赞助。
是不是要走商业化,应该是RCA决定的,我作为普通参与者和义工不会干预,不做商业化,我就很有热情,做了商业化,你们也未必请我这个水平的,我也未必为了几个钱,贴更多的钱进去。我不想阻挡商业化的车轮,但是,如果决定商业化,就应该有个过程,让人们有足够的时间调整从义工到雇工的心态转换,也需要这段时间让商业化逐渐地彻底到位。
总结一下我要说的,既然呼吁以照顾义工的名义进行商业运作,大部份义工就应该受到考虑。不至于以照顾全体义工的名义,结果只有个别人受到照顾。在商业化渐进的过程中,我作为一个义工,我不希望大家的待遇突然相差那么悬殊,因而制造太多的矛盾和分歧。
个人拙见,砸观点可以,请不要砸人。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可能有人要说,那些人是功臣,他们拉来几万赞助。可是,没有那么多义工的辛勤努力,没有汗珠子掉地上摔八半儿的耕耘,这台晚会能建立一个好的Credit吗?没有好的Credit,能有观众来看吗?没有观众来看,没有好的Credit,你拉赞助,人家肯吗?!
我倒是不介意自己花时间而且往里贴钱,把晚会办得更好,有多好就多好。你说穿什么服装漂亮,我就去做。其实,去年我给孩子买了一套,自己做了一套。导演说可以但是不够大器。她没让我再做,可是,我就是自愿地又每人做了一套。为什么呀?因为我就是想能做多好做多好,我一点都不介意,而且我很愿意。不光我一个人这样。钱一旦流入少数人手里,我就会问自己是不是在帮人家赚钱?其他人的服装,设备,时间是不是都拿来帮人家赚钱。
如果说将来不可避免地要商业化,商业化是符合规律的。那也要有个过渡。在这个过渡中,在商业化的进程中得到好处的,可以不拿足了吗?因为在这个过渡中,广告还没有带来实质收益,如果广告收入2000,为此印刷精美的节目书花2700,拉广告的人又拿高额回扣,那我也看不出来在这个实打实的过程中,哪样体谅了过渡的艰难?唯一的就是把高额回扣降低,来体现过渡时期的特殊性。回扣拿得少,拿不到好处的人也会体谅的。毕竟这是过渡的初期。
那么过渡的中期的展开,应该以广告带来绝对的营利为标志。这时可以有中额回扣。而且,义工的饭盒应该得到解决。特别是那些靠表演吃饭的专业演员,他们在这个过渡中期能够不用倒贴就很好了。当然,让这部份人早些偿到商业化的甜头也是理所当然的。如果全是业余演员凭兴趣爱好的话,表演的档次就比较难保持一些亮点。那观众也少了,赞助自然也少了。从建立晚会的Credit来讲,你今年给这些专业演员一些报酬,我作为义工都没有意见。
到了完全商业化,就应该签合约了。请人家来唱一首歌多少钱,跳个舞多少钱,排个舞多少钱,创作个小品多少钱,导个小品多少钱,演个小品多少钱,音响多少钱,灯光多少钱,事先讲好。然后,每年的水平和风格就是这样,赞助商也有个谱,根据以往晚会的口卑,来决定赞助还是不赞助。
是不是要走商业化,应该是RCA决定的,我作为普通参与者和义工不会干预,不做商业化,我就很有热情,做了商业化,你们也未必请我这个水平的,我也未必为了几个钱,贴更多的钱进去。我不想阻挡商业化的车轮,但是,如果决定商业化,就应该有个过程,让人们有足够的时间调整从义工到雇工的心态转换,也需要这段时间让商业化逐渐地彻底到位。
总结一下我要说的,既然呼吁以照顾义工的名义进行商业运作,大部份义工就应该受到考虑。不至于以照顾全体义工的名义,结果只有个别人受到照顾。在商业化渐进的过程中,我作为一个义工,我不希望大家的待遇突然相差那么悬殊,因而制造太多的矛盾和分歧。
个人拙见,砸观点可以,请不要砸人。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