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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的权利----我看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犯法的权利----我看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送交者: 化外 于 Sat Jan 27 04:55:02 2001:

  对于美国的司法体系,有一点原来我一直没搞懂:陪审团制度。

  美国的法律,从联邦法到州法到城镇法,税法民法商法刑法军事法,
再加上详尽的案例纪录,可谓包罗万象,无所不及甚至过及,以至有很多
的笑话和荒诞。立国二百多年来,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各级议员争吵妥
协放暗器,立了无数繁琐之至的法律条文;各级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饭碗
,诚惶诚恐地执法;各级法院系统的各级法官兢兢业业体会法律的精神,
把抽象繁琐的条文转变成无数实际的案例以儆后世;无数的律师寒窗苦读
,忍辱负重把道德良心锁进抽屉,为事主挖法律的空子,向世界展示立法
者们的每一个“破腚”,促进法律的合理和完善。每个环节的专业玩家,
哪个都不是善主,白花花的银子和体面的社会地位更是激励着一代代的有
志青年投身于立法、执法、释法、司法行业,这个体系实在是固若金汤长
治久安。

  有了这么一个庞大、复杂、层层制衡的体系,为什么还把判定有罪无
罪的终极决定交给由白丁组成的陪审团,而不是法官?陪审团成员随机抽
样,什么人都可能,负责复杂的技术专利诉讼案判决的陪审员可能是还在
努力拿高中文凭的60岁老太太(有这样的实例)。

  简直是猪八戒掉进水缸里--扑(不)通啊扑通。

  直到几年前在公众电视频道(PBS)上看到一个节目,才明白陪审团制
度是为了保障人犯法的权利。

  据称那是历史上唯一的一次法院允许电视摄像机进入陪审团的会议室
。案子简单得连我都知道是怎么回事。被告曾因盗窃入狱,监外执行期间
,想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一日看报纸,见到教授作私人侦探的广告,于是
交费申请,并按指示买了一把手枪。定期到警察局报道的时候,警察问及
近来干了什么,老兄从实招来--他不知道在当地有犯罪记录的人持枪是违
法的。警察也够阴损,当下不动声色,让他把枪拿来看看。小伙子带着自
豪和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屁颠屁颠地回家把枪拿来,结果当场落入敌人
魔掌,押赴公堂不提。


  犯罪事实毋庸置疑,被告律师对此毫无异议。在大讲法制的当今中国
(暂且别笑),尤其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口号也被摒弃了,这样的
事是板上钉钉。法官律师公安局一商量,量刑打入大牢就完事了,拍拍屁
股回家洗洗睡去。

  而在一切以法为中心的美国,陪审团体制却给慈悲和良心留了个机会


  从诉讼过程可以明显看到,被告尽管智力有限,但确实是想努力地自
食其力。犯罪前科也是生活所迫,没有暴力行为,现在也看不出任何暴力
倾向。他老老实实地按期到警察局报道,一切坦白汇报,确实是想作良民
。虽然不知法犯法还是犯法,但如果警察告诉他持枪违法的话,从所有的
迹象看他会马上交出手枪。这么一个可怜虫、倒霉蛋、笨蛋、想作良民和
自食其力的善良青年、老实人,无意中、因为良性动机违犯了法律,也没
有造成任何实际伤害,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吗?如果按规矩办的话,至少
二十年,小伙子这辈子就毁了。

  陪审团的任务,其实不是判定被告是否违法,而是判定被告是否应该
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什么性质的制裁。被告律师想把这点对陪审团点明,但
被法官制止了。法官老头说得特深沉:“让他们跟着自己的心跳走巴。”

  陪审团审议开始,一致同意被告是违法了。然后一位医生说:等会儿
先,乡亲们,二十年耶,这小哥们可就完了!此言一出,大家皆作沉思状
,然后一个接一个地觉得应该判被告无罪。只有一位50左右的粗壮汉子坚
持有罪,其他人都摆事实讲道理劝他,争执一个多小时以后,他流着眼泪
(美国人民的憨厚可爱和对法律的尊重由此可见一斑)说:“我不会因为
坚持我的观点而让大家一直在这儿耗着,我也理解你们说的,但归根到底
,违法就是违法牙!”

  最后判决被告无罪。法官和双方律师(包括检察官)都明显地有成就
感。

  通过这次明显有悖事实和法律的判决,陪审团那几位“白丁”用他们
的人性、良心和勇气使法律的公正得到了悖论式的实现。立法之父用他们
的远见看到了,任何规则,无论多么完整,都会有不合理的时候、应该被
破除的时候。所以他们设立了看起来毫无道理、画蛇添足的陪审团制度,
为的是给法律留个被破除的机会。

  人间的智慧,到此可叹为观止。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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