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如果在加拿大,夫妻都有工作,而且也买了房子,在美国找到工作的那一方,必须是这份工作不仅仅只是job而应该是career,也就是说,从长远来看,新的工作前景要比在加拿大好,如果这点无法确定,那就不值得了
工资至少是除本身在加拿大的工资之外,还要以配偶不工作的话,至少再加上配偶原有工资的一半,不考虑汇率,按一比一算,有些高消费的城市,这个数目应该还要再高才行
另外,搬家费用,5000-10,000美刀不可少
加拿大的房子如何处理 (没房子的,就不考虑了),这也是需要美国公司提出能接受的方案才行
TN/TD,H1/H4都不能在美国自己注册公司,限制了很多副业机会以及节税的途径,这些都应该考虑进去
工资至少是除本身在加拿大的工资之外,还要以配偶不工作的话,至少再加上配偶原有工资的一半,不考虑汇率,按一比一算,有些高消费的城市,这个数目应该还要再高才行
另外,搬家费用,5000-10,000美刀不可少
加拿大的房子如何处理 (没房子的,就不考虑了),这也是需要美国公司提出能接受的方案才行
TN/TD,H1/H4都不能在美国自己注册公司,限制了很多副业机会以及节税的途径,这些都应该考虑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