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国公民,按照宪法规定,我有言论自由(第35条),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第41条)。
哪怕我批评得不准确,我们的伟大领袖也说了,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啊!!我们的领袖都是鼓励我们说话的啊,难道他们加拿大就这么的黑暗,不让人民说话,不让人民批评小土豆、批评加拿大吗?
同样按照宪法第41条,他们这个可能涉及诬告陷害啊,只不过,他们作为加拿大公民,我的祖国不可能干涉他们内政,不可能跨国抓人。但是,他们如果到中国。。。。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