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刚来加拿大的时候,从头到尾读过一遍。最近,又把我认为比较重要的章节再重新认真的读了一遍。今天,重点谈责任政府这一部分。
2.以前学习欧美国家的宪法,笼统的印象是他们都是三权分立。读了这本书,才知道,加拿大,包括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这些英联邦国家,甚至可能还包括日本、德国、意大利,他们的基本体制,其实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三权分立,而是责任政府(Responsible Government)。
3.责任政府,谈的是行使行政权的内阁和立法权的议会之间的关系。其核心意思就是:内阁必须要对人民的代表——议会负责,一旦内阁得不到议会的信任,内阁就必须要辞职,或者是重新大选,结果就是重新组成得到议会信任的内阁。责任政府主要有如下几条宪法惯例(convention):
3.1宪法规定行使行政权的总督(代表国王),必须要按照内阁(ministers)的建议来行使权力。换句话说,实际上行使行政权的是内阁,总督只不过是个“傀儡(figurehead)”,并不掌握实际的行政权力。
3.2所有的内阁成员,必须要是众议院议员(MPs)。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他们置身于议会之中,接受其他议员的质询和批评。当然,个别内阁成员在任命的时候,可以不是议员,但是,一旦议员位置出缺,他就要立即当选为议员,如果不能当选,就要辞职。
3.3以总理(prime minister)为首的内阁,就内阁的决策,集体承担连带责任(collective responsiblity)。
3.4总督所任命的内阁,不但是任命之时要得到议会信任,而且还要持续得到议会信任。没有这一条,责任政府就不是民主政府,因为总督就可以任命一个只代表少数选民、而不是多数选民的少数党内阁成员组成的少数党政府。
3.5如果众议院表示出了对内阁的不信任,比如通过了一个不信任案,或者是拒绝通过内阁提出的一个涉及议会是否信任内阁的议案,则要么内阁辞职,要么议会从重新大选,结果都是重新组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说明内阁已经得不到了人民的多数代表的信任了。
总体来说,就是人民选举议员,人民对选民负责;议会产生内阁,内阁直接对议会负责,从而间接对人民负责。不管是议会,还是内阁,权力都来来自于人民,只不过,内阁需要通过议会这个中介。如下图所示:
4.权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最典型的代表是美国。其基本特征是:
4.1行使立法权和行使行政权的总统都由人民选举产生,总统不需要取得议会的信任。总统有固定的任期(4年),一旦当选,除非受到弹劾,无论是否得到议会信任,都任职到期满。
4.2议会包括众议院和参议院。众议员名额的分配,按照各州人数确定,大州名额多,小州名额多,更能代表大州的利益;参议员的名额分配,无论大州还是小州,每州都是两个,大小州平等,更能代表小州的利益。
4.3责任政府下,参议员不是由人民选举产生(总理向总督推荐,属于一种政治上的奖励),基本上不掌握实际权力;权力分立下,参议员也是由人民选举产生,参议院与众议院分享立法权,享有实际的权力。
5.权力分立和责任政府的区分。
5.1选举的时间
权力分立,总统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权力直接来自于人民,不是来自于议会,无需取得议会信任,议会是否信任,不影响总统执政。因此,总统、议员一旦当选,无特殊情况,有固定任期,选举时间相对比较确定、固定。
责任政府,内阁必须要得到议会的信任,一旦内阁失去议会的信任,要么内阁辞职,要么解散议会、重新大选。总督解散议会,完全是按照总理的建议行事;而总理甚至可能在内阁尚未失去议会信任,但是民调对其政党有利的情况下,提请总督解散议会,重新大选。无论是内阁失去议会信任,还是总理利用有利的民调提请重新大选,随时都可能发生,就使得大选时间不确定、不固定。
5.2内阁成员的任命
总统无需对议会负责,在挑选内阁成员时,不但可以从议员中挑选,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挑选。内阁成员不但不需要是议员,反而不能同时担任议员,如果总统挑选议员入阁,议员必须辞去议员职位。因此,总统可以全国范围内挑选人才,有助于挑选到更有能力的内阁成员。比如,当初尼克松总统就是直接把基辛格从哈佛大学教授任命为国务卿;小布什总统任命退休的将军——科林·卢瑟·鲍威尔为国务卿;鲍尔森甚至从投资银行家直接担任财政部部长。
总理挑选的内阁成员,绝大部分需要具备议员资格,即使个别不具备,也需要议员出缺后第一时间取得,否则要辞职。因此,总理挑选的范围有限,有时候会导致相关的内阁部长不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不能胜任。
5.3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
在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在加拿大,国家元首是国王(由总督代表),政府首脑是总理。
因为,权力分立体制下,总统的权力直接来源于人民,无需取得议会信任,一旦当选,按照法定的时间就任,正常情况下,到期卸任即可,无需另外设立一个职位来任命、解任总统。
责任政府,存在这样一个协议(agreementy):内阁必须要得到议会信任,一旦失去议会信任,就必须要下台,由得到议会信任的政党来组成能得到议会信任的内阁。但是这一协议,不能靠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来执行,需要有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来执行,就是总督。有人可能会问为啥不是人民来担任这个中立第三方。原因在于,人民只是一个抽象的集体,担任不了这个“法官”。
5.4政党纪律
总统不需要得到议会信任,议会不信任总统,也不会影响政府的稳定。因此,政党纪律比较松,议员在议会行事的时候,不一定按照党派站队,经常会按照自己的认识来投票或采取行动。比如,共和党的佐治亚州众议员玛乔丽·泰勒·格就曾发起动议,罢免同为共和党的众议院议长麦克·约翰逊。
责任政府中的内阁需要得到议会信任,如果议员自行其是,按照自己的想法来投票,那么内阁很容易失去议会信任,从而导致政府频繁更迭,政局不稳。因此,需要采取严格的政党纪律,确保议员按照党派来投票。这样一来,多数党领袖担任总理的内阁,通过严格的政党纪律控制了议会,确保其提案基本都能到议会通过,不但确保了政局的稳定,而且使得立法权和行政权实际上都由内阁掌握了。
6.权力分立与责任政府的比较
6.1政府的效率和僵局
在美国,由于总统不对议会负责,而且议会两院都掌握实际权力,两院在多数情况下都掌握在不同党派中,即使同一党派同时控制行政权和参众两院,都容易出现立法和行政的对立,容易影响效率,有时候还会导致政府僵局。美国近年来频繁出现政府关门,不是偶然的。
如上面所言,立法、行政,实际上由内阁通过政党纪律予以控制,立法行政合一,尤其在多数党控制的情况下,一旦决定,就会迅速推进,效率很高。
6.2民主的程度
总统直接由人民选举,看似更加民主。实际上,责任内阁,虽然内阁控制议会,但是由于面临选举,其实并不敢忽视公众的呼声;而且反对党在议会中的质询、质疑,也很有力度。再加上权利法案所代表的加拿大宪法、司法独立对政府的制衡,民主程度并不亚于总统制。
6.3责权利
美国的总统、参议院、众议院,经常由不同党派控制。一旦有功劳,谁都说是自己的;一旦出问题,就互相甩锅。作为选民的人民,经常分不清功劳是谁的,责任是谁的。
责任政府,多数党控制行政、立法,责权利同一,人民一眼就能确定功劳是哪个政党的,责任是哪个政党的。
6.4对联邦制的影响
6.4.1如上面所言,美国的众议院、参议院分别代表大小州的利益,各方的利益在联邦层面都有相应的代表、有相应的博弈机制。他们可以在联邦层面利用这一机制追求各州的利益,而无需在各州层面,利用各州自己的政府和联邦政府博弈,从而促进各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对抗。
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联邦制、联邦政府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联邦越来越稳固。
6.4.2责任政府下的加拿大,参议员名额的分配,魁北克、安大略、大西洋四省、西部四省平均分配,类似于美国参议院大小州平等。但是,由于内阁要得到议会的信任,议会的权力只能由按照人口分配名额、主要由安大略和魁北克控制的众议院独享,否则如果再由体现不同原则的参议院分享,将可能出现“一仆二主”,事实上无法执行。
由于代表人口较少省份的参议院不掌握实际权力,导致大西洋四省、西部四省在联邦层面缺乏相应的代表和利益博弈机制,这些省份就会转而在各省层面,利用各自省级政府和联邦政府博弈,从而促进各省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对抗。
因此,在责任政府下,会导致不利于各州对联邦政府的认可,会影响两帮政府的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