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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这里出没的多是小房东。我也是。但是,这件事这个华人是有责任,而且这个情况是可以避免的。见内

1.这个华人卖房是请了经纪的吧?他自己选择了一个不专业的经济。专业的经纪应该有两个做法可以避免这种情况。一是在条款中注明带房客。如果房客到时候不搬家,合同不成立。二是这里还没有提到一种情况,就是后面买房的人只能自住,一年内不能回到房屋租赁市场。这两种情况,第一种我我都在实际情况中遇到过。第二种我朋友遇到过,不记得在这里发的老帖说过没有。的确,这两种情况都会损失潜在买家,但法规就是这样订的。

永远不要相信经纪是维护你的利益的,他们需要你的监督,你不坚持,那些低概率事件就会发生在你身上。合同繁琐,但每条条款都是有它的意义,换句话说,就是真金白银,甚至血泪在里面。但经济也不是你的敌人,把你的顾虑要告诉经纪,比如说,宁可买家少点,成交价地点,但不能留陷阱,对,就是你(这个倒霉华人房东)碰到的这种。什么?你不想价格有损失?不想要这些保护条款?那你就要冒这些低概率事情发生的风险。哦,真的发生了?那现在你知道什么叫风险了。

在这里讨好同为小房东的网友很容易,甚至大家出些打法律擦边球的馊主意。大家都是穿鞋的,虽然大多是二手鞋,甚至破洞了。最后的一分钱不要去挤榨,如果要,看看值不值得冒这个险。

在这里骂加拿大政府也只是你自己发泄情绪,而且发泄完了并不能让你自己好过一点。甚至更难过。除非你真正行动起来,组建团体,募集活动经费,影响立法。或者收保护费。开玩笑啦,我们可以叫它某种名目的保险。大家交小钱,出了事由这个保险公司养的律师来处理。但是,我肯定是不会交这个费的。小房东本就赚不了几个钱,再交这个就白干了。所以,终是无解。我不交不等于别人不交,有能力者,是可以开家公司做这个生意的。公司赚钱了告诉我一声,让我也高兴一下,赔钱就不用告诉我了,我怕你是黑社会转头对付我。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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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家园 / 房东 / 这个搞法没人愿意出租房子了。

    https://info.51.ca/articles/1266161

    最近一个华人房东在微信群里发的帖子引起共鸣。房东打算卖房,征得租客同意后开始挂牌,也终于找到买家并签了卖房合同。不料最后一刻租客反悔,不肯按约定搬家。房东不得不面对卖房违约的困境。



    据华人房东吴先生介绍,疫情期间他位于多伦多市中心的公寓找到一个租客,是一个读大学的女学生,而女生的母亲愿意担保女儿,母女俩共同作为租客签了租约。这位母亲是一位老师,由稳定的工作,而女孩的父亲是一位成功的商人。

    因为疫情期间租房市场惨淡,所以这套在多伦多大学附近的公寓租金每个月只有2100元,好在租客一直按时付租金,大家相安无事。

    之后加拿大央行连续加息,贷款利率飙涨,导致房东面临入不敷出的困境。吴先生决定卖房。因为有租客,首先需要征得租客的同意和配合。

    租客知道吴先生卖房打算后,并没有提额外要求,表示按吴先生提出日期同意搬家。在卖房过程中,租客也十分配合,遇有买家需要看房,只需提前通知,租客都会合作。

     

    尽管市场不好,但由于房子的位置很好,吴先生很快找到买家。由于买家提出买房是自住,因此吴先生按法律规定提前70天通知租客在11月底搬家,发了N12表格,租客没有表示反对。

    不过到了11月按约定该交房租的时候,吴先生提醒租客最后一个月的房租不需要交了,因为此前已经交了一个月的押金。但是租客依旧按合同约定交了租金。

    吴先生预感到情况不妙,反复发信息与租客确认,但租客一直不回复。

    转眼就到了11月底。就在吴先生满心欢喜准备房子交接的时候,忽然收到租客发来的信息,租客说:“我想听听法官会怎么说”。

    吴先生一下子就懵了。一路走来租客都十分配合,没有提过任何要求,想不到最后一刻摆了吴先生一道。

    吴先生马上给租客发消息,提出了自己的困难,并给出一个很好的补偿条件,但是租客依旧不接电话,不回信息。

    眼看就要到卖房交接日期了,吴先生最后发信息给租客,直接问租客有什么条件,提出来大家商量。然而租客依旧是不接电话,不回信息。

    吴先生至此已经明白,租客是铁了心要上法庭了。吴先生找到法律服务帮忙,得知现在房东租客法庭受理案件排期需要5到8个月,这还只是受理案件,至于何时审结不知道要拖到猴年马月了。

    因为无法按时交房,现在吴先生可能要面对买家的违约起诉,幸亏当初签合约时保留了如果租客不搬家的解决条款,但即便如此也肯定会面对买家的挑战。

    吴先生说,他的一位朋友为了赶走欠租的租客用了21个月的时间,损失惨重。而他所面对的租客情况不一样,因为租客至今没有拖欠一分钱房租,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下法官会怎么判。难道租客不欠租房东就没有卖房的权利了吗?

    现在吴先生只希望安省房东和租客法庭能加快受理案件的速度,平衡一下房东和租客的权利,房东对自己的物业没有处理的权利实在是说不通。

    • 在这里当房东太困难了,违约,自杀都有。印度人还破坏房子。 +4
    • 想多了,应该是前赴后继,飞蛾扑火,小房东如果有魄力把买投资房的钱花在买厂房上,化被动投资为主动投资,创办一个实业,那也不会被租客欺负了 +2
      • 10年前一个朋友把自住房卖了,买了一个加工厂。不知道现在怎么样了。
        • 我家周围3-4个BLOCK,没一家出租房子的,跟十年前正好相反,那是周围好多老中出租屋,后来通通卖房走人,居民不喜欢出租屋 +2
          • 自住房肯定不能有出租房在周围。 +1
    • 还是那句话,出租房子是生意,没有人保障生意一定赚钱不亏钱,那些天天赞美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多好,法律多保障的基本都没有做过生意 +8
    • 这么大的事这个房东应该让房客签N11的啊。 +2
    • 这些房子就会回到市场上,多了房价会下降。 +3
    • 就不能等2个月, +2
      等房客搬走以后再卖么?为了节省几个月租金,结果赔几万,难道不只自找的?贷款利率飙并不是一天就涨上天的,一开始涨的时候,为何请走房客,然后卖掉?还是想赌一把,利率可能不会上涨。这不,立刻赌输了。就算上庭,租客也早晚会走。卖掉以后还是会赚不少的吧?那就偷着乐吧。很多炒房客把棺材本都炒进去,甚至跳楼的都大把。
      • 房子卖掉后买家要自住,才能通知租客搬走。房子没卖掉前怎么叫租客搬走? +1
        • 房子卖掉也不能叫租客搬走,只能最好先协商让租客搬走,最多自己写个保证卖房条款给租客
          • 买家要自住是叫租客搬走的合法理由,卖房让租客搬走不是合法理由。
            • 是这个意思,只能协商
        • 可以,一般人住了几年的都会走,耍赖的很少。
          • 耍赖的是很少,这个房东就是喷上耍赖的了。买家要自住是合法理由,上庭租客也是输。不过输了也没啥惩罚,还是多住了一些时间。这就是法律的问题,不管租客如何耍赖,对租客毫无惩罚。
            • 还是有惩罚的、只要上庭、canlii 上就会有记录、现在房东出租房子都会查租客的上庭记录,有记录的即使租客其他记录都很好、房东也不会接、怕麻烦。租客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1
      • 我是不同情这个房东。周围这么多人买多大周围的condo出租,还没听说有这种情况。又不是老赖。
    • 这不行,没人愿意出租房子,房价不就跌了吗?
      • 倒是个办法,完全没人敢买房投资,房价估计至少跌50%,房子就买得起了。
    • 他留了租客不搬的怎么解决的条件、这个租客搬出去只是个时间问题,自住买家要求收回自住是铁定胜诉的条件、租客上法庭也没用、给一个月补偿。 +2
      • 你说的轻松,这多麻烦啊。 +2
        • 麻烦是双向的,租客给房东添了麻烦,租客被法庭驱赶,下次租房会非常困难,所以做生意就要和气生财,互斗就是双输 +2
        • 麻烦的是没留条件的,赶租客租客的责任全是卖家的,他这个算做的好的、带租客卖千万不能留清屋条件。要改成如果租客不搬、由买家负责清租客、卖家提供协助 +1
      • 你告诉大家,如果卖家说交房时房子很可能不能清空,买家还会买吗?或还是那个价格吗? +1
        • 他这个例子买家不是买了吗、原来价格是什么我也不知道、肯定买家觉得这个价格、合适才会让他留这个租客不搬家怎么解决的条件。
    • 为啥西人有钱的不愿当小房东? +1
      • 谁说西人不愿意当房东?有统计数据支持你的说法吗? +8
        • 有钱人,加拿大前几位西人富豪。连胖福家也没人当房东吧。当然通过大型管理公司间接当房东就不清楚了
          • 哪几个前几位的西人富豪?胖福家都有谁?他有几个舅舅,几个侄子,几个表姐,几个姑姑,七大姑八大姨你都知道?你又是怎么知道他们是不是房东的? +5
            • 胖福省长去年降价把大宅子卖了,你不会不知道吧
              • 所以你就推导出“连胖福家也没人当房东吧”?厉害! +3
              • 掐點卡的不錯。
      • 连亚马逊的大老板都要进军租房市场。他不够有钱吗? +3
        • 才要进军啊!先等他进了再说吧。其他人呢?巴菲特,小札,黄老板?马斯克还是租客呢
          • 你也租房,所以可以推导出你跟马斯克一样? +3
        • 他那可不是小房东 是专业房东 性质不一样 有专门的法律团队和管理团队对付这些杂事
          • 亚马逊扰乱房市,影响他人上车,罪大恶极!
    • 房客很配合了,还需要发N12干什么?
      • 这是LTB规定的流程、房主没做错、房客也没必要答应、但是如果买家找律师出具了这是唯一住房的证明、卖家协助开N12,那租客就是无理取闹了、闹了结果也是被赶出去。
        • 死心眼子,死背教条
          • 不发N12,租客也可以不搬吧?
          • 签合同法律当然是越死心眼子、越教条越好,不然被人钻了空子、打不赢官司、吃亏的还是自己。
    • 做房东一定要事先想好,比如如果没有收入,自己是否照样可以撑下来,比如不能自由卖房,我当初是买的带租客的,租金低房价也略低市场价 +1

      但是租客很好,单身不找麻烦,虽然我都看不出他什么时候能搬走,就这么混着呗
      • 当初房子便宜,租金低点也赚。去年今年交房的,利息高,都是赔着租。
        • 没错,所以我现在不考虑了,涨跌都无所谓,国内的房市曾经有多么风光,如今按我同学说法,就是无人问津,
          • 沒有剛需嗎?還是剛需的比重太小,被淹沒在投資的海洋裏看不見了。
            • 刚买就跌几十万,刚需也不敢买
    • 原本想吃块肥肉的,结果咬到一块骨头,把牙齿都磕掉了。往肚子里咽呗,谁让此房东翅膀还没长硬就想飞,坐吃天鹅肉,没那么容易。 +1
    • 楼主,目前的风向不对,50%的CONDO都被投资者买了用于投资。
    • 会不会是租户父母是买房的那个?
      • 如果真这么巧合,那卖家就真是被套在那租客手里了,两头亏。
    • 愿意刀头舔血,就不要怕被割伤。
    • 看来以后租客入住,拿钥匙就要先签N11,否则别入住。
      • 没用。LTB不会认可。
        • why
          • 不允许这么做。
            • 为什么,难道不允许租客搬进来的时候就决定好什么时候搬走吗?
              • 租客可以决定走,但房东不能事先决定租客走。
    • 我知道这里出没的多是小房东。我也是。但是,这件事这个华人是有责任,而且这个情况是可以避免的。见内

      1.这个华人卖房是请了经纪的吧?他自己选择了一个不专业的经济。专业的经纪应该有两个做法可以避免这种情况。一是在条款中注明带房客。如果房客到时候不搬家,合同不成立。二是这里还没有提到一种情况,就是后面买房的人只能自住,一年内不能回到房屋租赁市场。这两种情况,第一种我我都在实际情况中遇到过。第二种我朋友遇到过,不记得在这里发的老帖说过没有。的确,这两种情况都会损失潜在买家,但法规就是这样订的。

      永远不要相信经纪是维护你的利益的,他们需要你的监督,你不坚持,那些低概率事件就会发生在你身上。合同繁琐,但每条条款都是有它的意义,换句话说,就是真金白银,甚至血泪在里面。但经济也不是你的敌人,把你的顾虑要告诉经纪,比如说,宁可买家少点,成交价地点,但不能留陷阱,对,就是你(这个倒霉华人房东)碰到的这种。什么?你不想价格有损失?不想要这些保护条款?那你就要冒这些低概率事情发生的风险。哦,真的发生了?那现在你知道什么叫风险了。

      在这里讨好同为小房东的网友很容易,甚至大家出些打法律擦边球的馊主意。大家都是穿鞋的,虽然大多是二手鞋,甚至破洞了。最后的一分钱不要去挤榨,如果要,看看值不值得冒这个险。

      在这里骂加拿大政府也只是你自己发泄情绪,而且发泄完了并不能让你自己好过一点。甚至更难过。除非你真正行动起来,组建团体,募集活动经费,影响立法。或者收保护费。开玩笑啦,我们可以叫它某种名目的保险。大家交小钱,出了事由这个保险公司养的律师来处理。但是,我肯定是不会交这个费的。小房东本就赚不了几个钱,再交这个就白干了。所以,终是无解。我不交不等于别人不交,有能力者,是可以开家公司做这个生意的。公司赚钱了告诉我一声,让我也高兴一下,赔钱就不用告诉我了,我怕你是黑社会转头对付我。哈哈。

    • 一般操作是先清空租客再卖
      我当年就这么干的 卖房一年后还是被租客告了 说我假卖房真涨租换客 上庭毫无悬念我赢了 但也是两年特友好的租客说翻脸不会给任何预兆
      • 你这是正道。赞一个
      • 现在不允许房子没卖出去先清空租客了。只能自住才能清空租客。他们租不到同样价格的房子就会恼羞成怒。
      • 卖房不是清空租客的理由,除非买方自住。不管什么理由,如果1年内重新出租,都可能被原租客告,面临最高数万元的罚款。
        • 官司我赢了
    • 坏就坏在签的这个N12上,N12是自住赶人,需要买家是自住的,由这位新房东来操作的。卖家这一操作后N12上庭会判无效。房东需要懂法来避免损失
      • N12也可以是买家自住。但如果租客不搬,还是得走驱赶流程,几个月下来,也够麻烦的。所以N12一签,就该去LTB挂号排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