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她一定不了解国外对于离婚都是偏向没有资产这一方的。现在国内资产多半出不来,很明显她也不想把她的资产转意来加拿大。她一定没料到依据国外的家庭法,一旦离婚必定需要把男方的资产分一半。国内的离婚法都是婚前是某一方的,婚后依然属于那一方。
还有,很现实的就是她在谈婚论嫁前必定要提出的前提条件就是女儿留学这件事。没有女儿留学,她必定不会在加拿大找人结婚的。还有就是她提出条件将来要中加两边养老。先不说此可行性会如何,我们这坛子都是来了20-30年以上的ID,中国这边基本上都放弃了。现在还得考虑回国?这就引起了大量ID的不满,来调侃她这一目的不纯的征婚启事,以点明那些头脑不清楚想应征的的男ID们。
还有,这里混揉脸的哪个不是资深老江湖?小妹妹屁股一厥,口还未,和老闯一样全都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