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新年前两天 ,刚刚获得G2驾照半年多的孩子开车和朋友到尼亚加拉湖畔小镇(Niagara-on-the-Lake)游玩。在瀑布小镇(Niagara Falls)吃过午饭,他们要倒车离开餐厅外小停车场时,与另一侧的也要驶离的SUV发生碰撞 - 两车车尾都出现不同程度刮蹭伤。
孩子第一次碰到这样的情况,很是紧张。下车后连连向对方表示歉意。电话咨询我后,双方同意通过保险公司进行责任认定、修理和理赔。
孩子主动向对方出示了自己的驾照、车证(Ownership Certificate)和保险单,和对方交换电话号码。然而当他要求对方出示同样文件时 ,对方以自己一方无责任为由拒绝出示。毫无经验的孩子没有坚持,双方驶离现场。
回到家中我们才知道对方没有提供驾照和车证、保险等相关文件,好在孩子当场拍了几张照片,我们有对方车辆品牌型号及车牌信息。我们也就认为最坏的情况就是保险公司让我们负全责,明年保费上涨而已。就等对方报案后双方保险公司交涉好了。
然而,我们把事情想得太简单。麻烦从当晚开始。
当天晚上,孩子手机收到对方发来短信,称碰撞责任全在孩子一方,即使他的车修好,也出现了车辆减值。要求我孩子赔付他5,000加元,作为回报,他同意不向保险公司报案。
我的第一反应,是孩子很可能遇到讹诈。于是建议孩子回复对方,拒绝“私了”(Settlement),坚持走保险流程。
很快对方回复,声称“我已经给了你机会,但看来你不想珍惜。所以即使保险公司会帮助我修理,我也会继续到法院控告你赔偿减值损失。”
对方声称为自己这辆2018年款的Infinity QX60做了价值为90,000元的保险。事后我查询了一下,2023最新款全配备的同车型售价大约在60,000加元。对方所谓的保值保险很可能子虚乌有。
事态到此变味了。我们很是担心,对方不会善罢干休。纠缠下去,正在大学紧张学习和考试中的孩子会受很大影响。于是我们开始与可能有经验的朋友联系,寻求他们的建议和帮助。
朋友们的看法大致相同:对方行为肯定是敲诈,就是欺负孩子年轻没经验,要讹钱。这种情况下,我们最好不要理会 ,也不必担心,对方不可能真得走什么 “法律渠道”。
但这并不能消除我的担心和焦虑 。第二天我们全家要出去旅行,所以只能先搁置这事儿,等回来后再说。
刚旅行归来,孩子的手机再次收到对方发来的短信,称“我的车辆定损,需要支付 250元的Deductible Cost(免赔额度),这不是我的责任,所以要你向我支付这部分费用。”
这个要求让我很困惑,同时也更怀疑对方的动机和行为——如果对方需要支付Deductible费用,那说明他自己的保险公司并未认定事故责任全部为我家孩子一方(这时我们还没有进行事故申报)。对方有什么理由要我们为他支付这笔费用呢?
由于孩子新年假期过后马上要返校,我们决定先送孩子回校,这样又拖了几天。在此期间我们联系了我们的保险经纪,保险经纪认为我们不需要和对方沟通,如果我们不打算修理车辆,也无需向保险公司报案,对方如果报案,我们的保险公司会收到报案信息,并和我们确认情况。(后续发展表明保险经纪的信息和建议并不完全准确,第一时间报案才是正道。)
大约一周后的一月中旬 ,我们收到一封从尼亚加拉附近一个小镇地址发给我孩子的挂号信。收到邮局挂号邮件通知,我就本能地认为这应该是那个事故方车主发来的。取回信打开,证实了我的担心。这一次,对方在信中威胁我孩子须向他支付10,000加币的赔偿,且要求10天内答复,否则他就要向法院发起诉讼。对方煞有介事地在信中引用美国商事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条款(UCC 1-308,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搜索一下),言外之意就是“即使保险公司是事故处理的唯一机构并对我的车辆损失进行保险赔偿,我也不会放弃控告你并要求额外赔偿的权利。”信件中对方语气蛮横,气势汹汹。
我们既感到对方无理取闹,同时也很困扰——因为我们知道对方如果执意发起诉讼,我们就只能应诉,也许就是一个漫长等待和焦虑的过程。到这时,我们还没有一个清晰的思路,如何有效应对。甚至,我么还没有想到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
我们让孩子起草了一封回信给对方,准备同样通过挂号寄给对方地址。信中孩子拒绝了对方要求私下赔偿的要求,申明事故责任认定和损失赔偿应该通过保险公司解决,诉讼没有道理。信中孩子提醒对方我们会通过保险公司处理这起事故。孩子在信中留下了自己的Email地址。(虽然后来我们才明白,在交通事故中,与对方没有必要进行任何直接沟通。但我们认为,后续事情证明留下Email还是正确的,通过Email,我们了解了对方下一步的行动,也为我们的正确应对赢得了主动。)
在发送挂号信之前,我到本地警察局就这个事件咨询警官,警官认为对方行为尚未形成敲诈勒索,只是民事纠纷。所以警察不能对此立案。但警官建议我们咨询一下事故发生地的警察局(尼亚加拉瀑布警局),我们按照建议打电话过去,当地警官则建议我们立即去当地的事故报案中心(Collision Reporting Center)报案。
第二天,在距离事故发生大约20天后,我陪着孩子到了瀑布附近圣凯瑟琳(St Catherines)事故报案中心报案(花了不到 15分钟时间)。报案后我们到隔壁警察局窗口咨询。警官认为这是一起简单的车辆碰撞事故,对方没有理由发起法律诉讼。建议我们可以不理会对方的纠缠,如需要,可将报案号提供对方,以平息困扰。
当天下午,我们收到来自保险公司理赔专员(Insurance Adjustor)电子邮件,通知我们收到来自事故报案中心的信息,告诉我们车辆损失理赔号码(Insurance Claim Number),在电子邮件中 ,保险公司Adjuster还告诉我们已经和对方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此次事故责任应该是50/50,即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责任。
然后,我帮孩子寄出了发给对方的挂号信。希望就此息事宁人。
3天后,孩子收到对方的电子邮件。在邮件中,对方继续声称,即使保险公司认定双方各负50%责任,他不接受,仍然会向我孩子发起诉讼,并会提高此前提出的10,000赔偿金额。言辞中继续威胁和恐吓(如:“你犯了错误要付出代价,而且代价高昂”;“法庭上的赔偿不仅会包括车辆损失,还会包括我本人的精神损失,以及为了这个案件所花费的律师费用、法庭费用、时间成本“,等等)。
此时,我们除了做好接对方诉状的准备,似乎也没别的办法。我在网上搜索类似情况,看到一个案例,当事人也是在事故后很久接到对方诉状,惊恐之余只好和保险公司联系。保险公司随即安排了律师帮助这位当事人,最终使原告方撤诉。于是我发邮件联系保险公司的Adjustor,报告了事件的整个过程。
保险公司的Adjustor很快回复了我:1、停止和对方任何形式的沟通;2、安大略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车辆维修、赔偿等事宜均通过事故各方的保险公司进行处理,任何一方都无理由“起诉”对方;3、此次事故双方责任为50/50,且车辆只是很小的碰撞,不存在所谓的“车辆减值”。所以,对方更是没有可能发起这样的诉讼。
有了保险公司的回复,我们心里终于有了底。一直以来的压力和焦虑情绪去了大半。自此以后 ,我们和对方便不再有任何交流和沟通。
当然事情还没有结束。
又过了大约一周,孩子收到对方的Email,称:“正式通知你 ,我别无选择,会向法院对你提起诉讼。”
无可奈何之下,几天后我再次发邮件给保险公司Adjuster求助。保险公司同事当晚就做出回应。她发送了一封正式的邮件给对方,并抄送给我们以及对方保险公司的理赔专用邮箱。保险公司同事声明:“我的保险客户已经进入保险理赔流程,并且我们也知道您也在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与此次事故任何有关维修、理赔和纠纷都只能通过各自保险公司解决。安省有法律规定,此等交通事故只能通过保险公司解决相关事宜。您试图发起诉讼的行动没有法律依据。”
对方似乎没有理会这封邮件。大约三天后,我家门口出现了一位身分不明的中年妇女来敲门,从监控录像上看,女子手里拿着一个黄色大信封。我和太太没有理会这个不速之客。来人等候了大约一两分钟,发现无人应答,上了停在马路斜对面的一辆汽车离去。
我们认为这很可能是对方车主派送“起诉书”的举动。虽然知道这一时刻早晚会来,但我们的情绪还是再度紧张。
又过了大约两三天,我们又收到寄给孩子的挂号邮件通知。显然,对方上门递送未果后,通过挂号邮件寄来了那个“起诉书”。
在决定是否签收这份邮件前,我们又一次寻求保险公司Adjustor的帮助,询问我们是否应该签收起诉书(如果是)。保险公司同事回复:你应该先取回邮件看一下是否真得是起诉书,然后再讨论。(注:保险公司同事十分专业和耐心,有问必答,回复很快。只是从来不会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做任何判断和给出建议。)
保险公司Adjuster还告诉我,她将马上休假一周。我也了解到,一旦收到对方的起诉书,被告一方需要在20天内进行答辩(提交被告答辩状)。因此我们等待了一周,在确信保险公司Adjuster休假回来后,去邮局取回了挂号邮件。果然正是对方寄来的起诉书,他在安省最高法院向我孩子提起诉讼,要求15,000元的赔偿。可笑的是,对方的求偿中,还包括一项2,500元的“惩罚性赔偿”,称这是因为我孩子身为驾驶新手,未能特别小心驾驶,因而导致交通事故,应该受到惩罚,以示警戒云云。
我立即扫描了起诉书,并发送给保险公司Adjuster。
第二天,收到保险公司Adjuster的邮件回复:“我已经将您的邮件转发给了公司的法务部门,他们会代表您对这个起诉书进行回应。”
一周后,我询问保险公司Adjuster进展,保险公司同事答复:“我们的法务部门将代表您一方进行应诉(Entering defence on your behalf)。看起来对方车主无意撤诉。”
正如我最初的直觉:我们遇到的很像个“专业讼棍”,只要还有一点点机会,他就会一直赌下去。然而,这个时候 ,我们终于可以不再有对不确定性的恐慌了。静待保险公司方面的通知。
一天后,保险公司Adjustor一大早发来邮件:“很高兴地通知您,在得知我们的法务部门已经正式介入这个案子后,对方主动撤诉了。”
我们和孩子头上的阴霾终于彻底消失。
这一事件,前后两个月。从开始到结束,我们经历了反复的焦虑和恐慌。除了朋友们的热心帮助和关怀,保险公司Adjuster的专业和耐心,是我们心情从焦虑到平和的关键因素,最终也是因为保险公司的及时介入,问题得以解决。同时,在整个过程中,也获得了应对此类事件的经验和教训。
1、对车辆保险,一定要有正确和理性认识。没有事故和纠纷的时候,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常常被我们忽略。但出现事故特别是纠纷时,保险公司很可能就是你的最重要伙伴和支持。
2、任何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时,都不要通过“私了”(make a settlement)解决问题。如果事故不是很严重,没有身体的伤害,且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异议,只要当场交换各自相关信息(驾照,车主证明,保险单,以及联系方式),然后就可以离开,经由事故报案和保险程序解决;除非事故非常严重(如出现人身伤害),或需要警察现场帮助,并不一定要打911报警;然而,如果对方拒绝交换信息,就应该拨打911。需要强调的是,任何情况下,打911都是正确和必要的,特别是当一方认为自己无责任而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
3、除非警察现场做出事故勘查和责任报告,在事故发生后,一定要尽快到事故发生地所辖区域的“事故报案中心”(Collision Reporting Center)报案。(我看到有文章说需要在48小时内报案,但我孩子的报案发生在事故之后的近三周时间,也能顺利完成。)报案完成后,信息会被自动发送给你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主动联系并指导后续维修和理赔流程。特别指出的是,对于两方或多方事故,即使你不去报案和报告保险公司,一旦对方报案,你的保险公司也会收到对方保险公司的报案信息,并为你的车辆立案。除非你为完全非责任方,你的保险责任并不会因为你不报案而得到免除。
4、事故发生后,只需完成事故报案中心的报案流程并在获得保险公司理赔案件号后,与自己的保险公司沟通各项事宜即可。除非特别必要,事故双方不需要有任何形式的直接沟通和交涉。这一点很重要,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风险和困扰。
5、如果在事故后,你被对方发起或威胁发起诉讼,也不必恐慌。只要是与事故有关,都可以请保险公司出面帮助解决,包括提供法律援助。保险公司对此有完全的责任,并有丰富的经验。
6、最后,最最重要的是,小心驾驶,遵守驾驶规范和道路交通规范。避免任何交通事故。这才是最好的避免困扰。
祝大家平安驾驶,快乐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