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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个惨痛的教训:錯失高速交流道口 代價40萬元(转)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多倫多訊】居住在多倫多的越裔男子陳誠公(Thanh Cong Tran 譯音),因為在加美邊境附近駕車時錯失高速公路交流道口,而差點離境進入美國,結果被加拿大海關沒收車上的 40 餘萬元現金。
 根據加拿大一項針對洗錢及反恐新法的規定,過境時隨身攜帶的現金總額超過 1 萬元時,必須向海關申報。

 加拿大海關暨國稅局指稱,陳誠公沒有報告隨身攜帶的現金數量超過1 萬元,違反了加拿大新法「犯罪所得暨恐怖分子籌資法」(Proceeds of Crime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Act)的規定。

 但陳誠公的代表律師薩皮亞奴堅稱,這(沒收錢)完全是高速公路搶劫,「我的當事人並沒有離開加拿大」。他同時指稱,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當事人的現金來源是合法的,陳誠公之所以受到不公正對待,只是因為他的越南出生。

 陳誠公現年 36 歲,1988 年移居加拿大,事發時,他駕車與一名男性友人行駛在加拿大橫貫公路上,目的地是溫尼辟。陳誠公當時攜帶有 43 萬 5000 元現金,準備在溫尼辟買房及做小生意。在他們駛離雷灣的時候,沒有看到路邊有一個急右轉的路標,結果他們仍然直行,錯過了 61 號高速公路的入口,上了往美國方向的 11 和 17 號高速公路。

 在往前駕駛了大約 50 公里的時候,陳誠公看到一個路標,意識到自己正在離開加拿大,於是立即掉頭,但因此不得不在附近的鴿河(Pigeon River)加拿大邊境站登記入境。

 陳誠公表示,他當時主動告訴邊檢官隨身攜帶的現金數額,並沒打算要隱瞞。海關人員要求他們在一間辦公室等候回答更多問題。兩個多小時後,當地一名皇家騎警警員來到邊檢站。陳誠公被告知,他及友人可以取回身分證離開,但必須將錢留下。陳誠公拒絕了。又過了數小時,邊檢站向陳誠公出具了一份現金收據,讓他與友人取回身分證並離開。

 根據陳誠公及律師後來再去汽車掉頭處攝製的錄影帶,在 61 號公路轉彎標誌後,有一段 100 公里的路段,允許錯過轉彎口的駕車人在不必離開加拿大邊境的情況下掉頭,但駕車人同時必須在鴿河邊檢站登記入境。

 陳誠公表示,他選擇遷移到緬尼托巴省的溫尼辟,是為了便於擔保越南親人移民加拿大。這些錢一部分是他自己的積蓄,一部分是賣掉多倫多公寓的房款,還有一部分是三名多倫多商人的借款,他們願意借錢,是因為陳誠公來自越南一個富裕家庭。據稱,借據是在政府註冊的見證專員的見證下簽署的。

 當被問到為什麼要隨身攜帶如此巨額現金時,陳誠公說,他是要到溫尼辟買屋置產。同時他說,在越南,沒有人相信銀行與政府。

 加拿大國稅局估計於今秋做出裁決,以決定是將錢還給陳誠公,只處以一定金額罰款。還是將錢全數沒收。
2003-09-30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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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多倫多訊】居住在多倫多的越裔男子陳誠公(Thanh Cong Tran 譯音),因為在加美邊境附近駕車時錯失高速公路交流道口,而差點離境進入美國,結果被加拿大海關沒收車上的 40 餘萬元現金。
     根據加拿大一項針對洗錢及反恐新法的規定,過境時隨身攜帶的現金總額超過 1 萬元時,必須向海關申報。

     加拿大海關暨國稅局指稱,陳誠公沒有報告隨身攜帶的現金數量超過1 萬元,違反了加拿大新法「犯罪所得暨恐怖分子籌資法」(Proceeds of Crime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Act)的規定。

     但陳誠公的代表律師薩皮亞奴堅稱,這(沒收錢)完全是高速公路搶劫,「我的當事人並沒有離開加拿大」。他同時指稱,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當事人的現金來源是合法的,陳誠公之所以受到不公正對待,只是因為他的越南出生。

     陳誠公現年 36 歲,1988 年移居加拿大,事發時,他駕車與一名男性友人行駛在加拿大橫貫公路上,目的地是溫尼辟。陳誠公當時攜帶有 43 萬 5000 元現金,準備在溫尼辟買房及做小生意。在他們駛離雷灣的時候,沒有看到路邊有一個急右轉的路標,結果他們仍然直行,錯過了 61 號高速公路的入口,上了往美國方向的 11 和 17 號高速公路。

     在往前駕駛了大約 50 公里的時候,陳誠公看到一個路標,意識到自己正在離開加拿大,於是立即掉頭,但因此不得不在附近的鴿河(Pigeon River)加拿大邊境站登記入境。

     陳誠公表示,他當時主動告訴邊檢官隨身攜帶的現金數額,並沒打算要隱瞞。海關人員要求他們在一間辦公室等候回答更多問題。兩個多小時後,當地一名皇家騎警警員來到邊檢站。陳誠公被告知,他及友人可以取回身分證離開,但必須將錢留下。陳誠公拒絕了。又過了數小時,邊檢站向陳誠公出具了一份現金收據,讓他與友人取回身分證並離開。

     根據陳誠公及律師後來再去汽車掉頭處攝製的錄影帶,在 61 號公路轉彎標誌後,有一段 100 公里的路段,允許錯過轉彎口的駕車人在不必離開加拿大邊境的情況下掉頭,但駕車人同時必須在鴿河邊檢站登記入境。

     陳誠公表示,他選擇遷移到緬尼托巴省的溫尼辟,是為了便於擔保越南親人移民加拿大。這些錢一部分是他自己的積蓄,一部分是賣掉多倫多公寓的房款,還有一部分是三名多倫多商人的借款,他們願意借錢,是因為陳誠公來自越南一個富裕家庭。據稱,借據是在政府註冊的見證專員的見證下簽署的。

     當被問到為什麼要隨身攜帶如此巨額現金時,陳誠公說,他是要到溫尼辟買屋置產。同時他說,在越南,沒有人相信銀行與政府。

     加拿大國稅局估計於今秋做出裁決,以決定是將錢還給陳誠公,只處以一定金額罰款。還是將錢全數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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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 would like to have that amount of cash. I also don't think the lawyer told the truth.
      • He must give a believable reason for carrying that amount of cash in car.
        • His reason is people don't trust in their banks and gov in his home country. But he has been here for more than 10 years. I cannot accept his reason to carry that amount of cash.
    • 之所以受到不公正对待,只是因为他的越南出生。 他说,在越南,没有人相信银行与政府。(same news, GB version)
      • 40万现金阿?! 真的很难讲清楚, 4万还可能. 我觉得这个人挺倒霉的, 但太可疑了, 不值得同情.
        8成是个黑社会的. 普通人就算不相信银行, 也是在家里藏钱. 随车带那么多钱, 普通人哪有那个心理承受力 :)
    • 一点也不同情这个人。带着40万现金乱跑,十有八九不是好人。如果真是他的积蓄,那他在加拿大也有些年头了,还会说这种“在越南,沒有人相信銀行與政府”的可笑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