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夫妻二人中任何一人的名义申报,得到的都是这个家庭的GST/HST,不是某个人的。
衡量标准也是看家庭收入,不看个人收入。 收入越高得到的GST/HST就越少,超过某个数额就一分也得不到了。
填表的时候也不必如此紧张。税表一开始填的就是配偶信息,CCRA不会只看一个人的信息的。
如果申请了却因为收入超过某个数而一分没退,CCRA会附一张说明,告诉你这个理由。
所以,你说的问题,无论你们俩谁填,退回的钱数都是一样的。但论坛上的帖子好象说一般都是收入低的一方填。
论坛里对GST/HST也有若干讨论,搜索出来看看会有帮助。
仔细阅读GUIDE,读得越全,就越不容易被confused。
GST/HST在GUIDE的第11-12页有具体说明,清楚得很。我不知道你所说的“eligible for the GST/HST”的根据是哪来的,从没听说过。
衡量标准也是看家庭收入,不看个人收入。 收入越高得到的GST/HST就越少,超过某个数额就一分也得不到了。
填表的时候也不必如此紧张。税表一开始填的就是配偶信息,CCRA不会只看一个人的信息的。
如果申请了却因为收入超过某个数而一分没退,CCRA会附一张说明,告诉你这个理由。
所以,你说的问题,无论你们俩谁填,退回的钱数都是一样的。但论坛上的帖子好象说一般都是收入低的一方填。
论坛里对GST/HST也有若干讨论,搜索出来看看会有帮助。
仔细阅读GUIDE,读得越全,就越不容易被confused。
GST/HST在GUIDE的第11-12页有具体说明,清楚得很。我不知道你所说的“eligible for the GST/HST”的根据是哪来的,从没听说过。